# 「30億元洗錢案」助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 中國籍前銀行經理監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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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管理來歷不明現金，前銀行客戶關係經理昨早被判坐牢2年，指出有意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中國籍被告王啟明（27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家在花旗銀行的客戶關係經理，其客戶包括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43歲）、蘇海金（43歲）和王水明（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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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啟明被判坐牢兩年。

被告一共面對10項包括洗黑錢、偽造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12月7日開始為蘇寶林服務，為對方在花旗銀行開設戶頭。

隔天（8日），被告就在蘇寶林的要求下，幫他通過第三方經紀售賣149萬9980泰達幣（USDT），以換取新幣。蘇寶林要求將出售泰達幣的款項匯到他的渣打銀行戶頭，而且錢不能從他人的個人戶頭匯入他的戶頭。

被告於是根據蘇寶林的要求，先安排將49萬9990的泰達幣以65萬7980新元價錢售出，豈料這筆65萬7980元在同月12日從一個個人戶頭匯進了蘇寶林的戶頭裡。

蘇寶林為此發怒，指出銀行會就此匯款提出疑問，因此要求被告擬出一份借款協議，以解釋匯款原因。被告同意幫忙，之後便偽造了一份借款協議，顯示一名叫「瑟良」的人跟蘇寶林借錢，並同意在一年內償還65萬8000元款項。

蘇寶林之後要被告取消之後的99萬9990泰達幣交易，不過被告當時已安排出售36萬4980泰達幣，因此他於2020年12月15日，在蘇寶林的要求下，向買家領了48萬1678元現金，將錢送到蘇寶林的住家。

被告有理由懷疑款項是犯罪所得，但還是同意幫忙蘇寶林洗黑錢，因此犯法。

此外，被告也幫另兩名顧客偽造匯款單據和借貸協議等文件，欺騙銀行款項的來源。

被告今早在認罪後被判坐牢兩年，並在庭上揭露他有意提出上訴。

被告律師指出，蘇寶林等人洗黑錢各被判坐牢13至17個月，但他們洗黑錢的款項遠超過被告，蘇寶林等人同意將大部分贓款被充公後還得以保留部分款項，反觀被告沒有從中獲利，每個銀行交易僅賺七、八百元佣金，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至11個月就好。

律師指出被告在檢查顧客戶頭裡款項來源時，錢已經進帳，銀行電腦系統顯示現金來自另一家公司，這指出銀行其實已經知道款項來歷。被告做錯的只是偽造文件而已。

至於與蘇寶林有關的泰達幣交易，律師指被告從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他幫蘇寶林領的48萬1678元現金，也只在他手上30至45分鐘而已，之後便把錢交給了蘇寶林。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預謀幹案，而案件涉及跨國際犯罪行為，促法官判他坐牢24至30個月。

被告至少兩度出庭時打扮一模一樣，從頭包到腳，穿白色連帽衫、戴太陽眼鏡和口罩。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父母飛到新加坡陪被告一同出庭。

**被告刪除WhatsApp應用程式**

警員在2021年10月12日早上到被告家，要求被告協助調查。警員早上7時半在被告住家外敲門長達20分鐘，但被告沒有應門，也沒接聽警員電話。

被告最終在當天早上8時52分接電話，警員於早上9時進入被告家展開調查，並在過程中沒收被告手機。

不過警方發現被告手機里沒有WhatsApp應用程式。調查揭露，被告在約早上8時56分，將手機里的該應用程式刪掉。他過後指出簡訊里有他犯罪的相關證據，因此不想警方檢查他其內容。

警方過後從蘇寶林的手機里，找到他與被告之間的簡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