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留他1新元遺產，兒子怒上法庭挑戰遺囑，結果輸得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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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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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僅被母親遺囑繼承1新元（約合0.78美元）的兒子，憤而將母親的遺囑告上法庭，要求宣告其無效，卻最終敗訴，還需承擔姑姑近7.5萬新元的訴訟費用。

根據3月12日公布的判決書，原告是已故女性的三個兒子中最年幼者，三人曾長期成為母親的「困擾與憂慮之源」。

這位母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先後立下三份遺囑，均將1新元留給三個兒子，但其餘財產分配卻大相逕庭。

在2020年的最終遺囑中，她將克拉格巷的組屋留給二兒子，銀行存款和新電信股票全部贈予妹妹，並將剩餘全部資產留給這位妹妹。姐妹被指定為該遺囑的唯一執行人與受託人。

原告請求法院宣告2020年遺囑無效，並要求承認2019年遺囑的效力——該遺囑規定，將一套組屋設立信託，留給其女兒P，直至其年滿30歲，並將母親的現金、銀行存款及中央公積金等全部財產遺贈給P。

## **母子三人的故事**



法官指出，這位已故女性是一位「堅強獨立、性格剛毅」的女性。1980年，她主動提出離婚，結束第一段婚姻，獨自撫養三個兒子，靠當停車場管理員維持生計。1992年再婚，協助丈夫創辦腳手架生意。2004年，她更白手起家創辦家政中介公司，專營從印度引進女傭，直至2021年9月離世，成為小印度地區家喻戶曉的女企業家。

三個兒子卻屢屢令她心寒：

大兒子接手父親生意後負債纍纍，竟偽造母親簽名，變賣其兩處房產還債，最終破產；

二兒子曾因毒品犯罪入獄，後浪子回頭，完成學業成為司機；

而原告——最小的兒子，被法官稱為「最讓母親操心的兒子」。他12歲因毆打級任老師被送入少年之家，三年後逃家，被送往改造訓練中心；兩段婚姻皆以失敗告終，創業屢敗，更因盜竊前岳母珠寶被判入獄。出獄後，他娶妻生女，女兒P正是2019年遺囑中的受益人。

## **孫女P的掙扎**



P從3歲起便與祖母同住，直到12歲父母離異。父親從未盡責，祖母卻傾盡心血：請家教、報舞蹈班、聲樂課、游泳訓練，甚至用藤條管教。但隨著P長大，她愈發叛逆，怨恨祖母的嚴厲。

2012年祖母中風後，更憂心P的未來。2019年底，家中珠寶莫名失蹤，當時只有P與祖母同住。祖母懷疑是女兒在兒子唆使下偷走珠寶，遂報警。

P深受打擊，離家兩天，後主動求歸。2020年11月，兒童保護服務（CPS）介入，將P安置於中心——儘管缺乏書面證據，原因仍成謎。

即便如此，祖母仍每周探望，親自送飯。直到2021年9月19日，她如常出門卻再未歸來——在客廳摔倒，頭部重創，孤獨離世。

## **姑姑的堅定角色**



祖母與妹妹情深，每晚通電話，傾訴三個兒子的麻煩與P的挑戰。因自身教育止步小學，她常請妹妹代筆寫信。

2019年12月，她主動向妹妹求助，要求起草新遺囑，並接受其推薦的 Chinatown 附近律所。

原告指控姑姑「操控」母親，離間母子關係，甚至窺探家族資產超500萬新元，慫恿改寫遺囑。但法官指出，原告的指控多屬「空口無憑」，且無任何證據支持500萬估值。

「這位母親絕非軟弱遲暮、不懂遺囑的老太太，」法官 Cassandra Cheong 強調，「她意志堅定、獨立自主，是小印度地區公認的女強人。」

法官進一步指出，早在2018年遺囑中，祖母已將除組屋外的全部資產留給妹妹，2020年延續此邏輯，實屬自然。

至於為何將組屋留給二兒子？法官分析：律所曾提醒，根據HDB規定，組屋無法直接設立信託至P年滿30歲，而需由監護人（如父親）代管至21歲——這意味著，原告極可能成為組屋受託人。

法官確認，母親完全理解2020年遺囑內容，自願簽署，無任何脅迫或誤導。

最終，法院支持姑姑的反訴，正式宣告2020年遺囑合法有效，姑姑有權申請遺產認證。原告敗訴，不僅分文未得，還背負近7.5萬新元債務，現正準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