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涉嫌參與「資金騾子」活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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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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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齡介於17至24歲之間的嫌犯，因涉嫌分別參與與「人頭帳戶」相關的案件，將於2025年3月7日被控上法庭。涉案罪名包括共謀教唆欺詐、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非法泄露訪問密碼，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

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名17歲的青少年據稱以150新元的價格，將其銀行帳戶登錄信息及一次性密碼（OTP）交給犯罪集團。他將被控「非法泄露訪問密碼」的罪名。

在第二和第三起案件中，一名18歲的青少年和一名24歲的男子，涉嫌合謀詐騙銀行，成功開設共六個銀行帳戶，並以每個帳戶500新元的價格，將這些帳戶的網上銀行登錄權限轉交給犯罪集團。他們將被控「共謀教唆欺詐」、「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等罪名。

根據《刑法》第417條與第109條的規定，以共謀方式教唆銀行開設帳戶的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根據《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與第12條的規定，教唆非法獲取銀行計算機系統資料的行為，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元，或判處兩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計算機濫用法》第8(1)條，非法泄露訪問密碼以獲取電腦程式或數據的行為，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新元，或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而根據《防止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第55A(1)條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0新元，或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上述違法行為持嚴肅態度，一旦發現有人牽涉其中，將依法嚴加處理。公眾應提高警覺，切勿因看似誘人的「快速賺錢機會」，而出借Singpass或銀行帳戶信息，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收款與轉帳，以免淪為犯罪幫凶。警方提醒，任何與此類犯罪活動有關聯的個人，都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欲了解更多防騙信息，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犯罪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其中一名被捕者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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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6日 晚上8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