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歸還 坐牢或罰款 為討回兩隻愛犬 離婚婦訴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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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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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為狗對簿公堂！夫妻離婚後，女方入稟法院向前夫討回兩隻愛犬，並要求若對方不照做，就需面對坐牢或罰款的局面。

家事司法法院判詞顯示，這對夫妻於2020年2月結婚，4年後離婚。2024年5月，雙方就分配婚姻住所及其他財產等附屬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記錄在案。

《新明日報》報導，2025年3月，女方入稟法院，稱男方沒有遵守庭令，不把狗歸還給她，要求法官裁定男方藐視法庭，並下令讓對方歸還狗，否則需面臨監禁或罰款的局面。她也要求男方承擔訴訟費用。

由於離婚訴訟的同意令規定雙方各自保留名下的資產，因此女方須證明兩隻狗是歸她所有的。

雙方爭議的這兩隻狗，分別稱為X和Y。

X是在約2016年由女方的另一名前夫A買下的雄犬。至於雄犬Y，則是本案的男方稱在面子書看到朋友發布的領養廣告後收養的，女方並未參與領養過程。

然而，女方辯稱根據動物與獸醫事務組發放給她的養狗執照，這兩隻狗都註冊在她個人名下，她理應保留對狗的所有權和占有權。

男方認為，這些狗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狗無法估價分割，不應被視為商品。

儘管雙方都提供了證據，證明他們曾照料、支付或分擔過狗狗的費用，但法官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誰才是這些狗的合法擁有者。女方須證明自己是狗的主人，例如證明她購買了狗，或狗是別人贈送的。然而，她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證據。

法官認為，養狗執照並不賦予持證人所有權，且有證人作證把狗Y送給了男方，證實了是男方將Y帶入當時的住處。

法官最終裁定這兩隻狗屬於這對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女方未能證明狗的所有權屬於她，因此申請被駁回，也需支付男方3500元訴訟費。

這名前夫指出，曾於2025年1月前往一家診所獲取狗的醫療記錄，以便將記錄轉移到離他新家更近的另一家診所。當時他已與女方離婚。

然而，診所告知他，女方讓他們不要向他透露任何信息。他指出，這種行為顯然是出於惡意，且完全沒有考慮到狗的需要。

男方也在書面證詞中寫道：「我突然意識到，就像她對前夫（A）一樣，她只是把它們當成棋子來騷擾我。」

他也解釋，在2025年1月帶著狗搬出了婚房，原本想告訴前妻這件事，但對方已在WhatsApp上拉黑他。他別無選擇，只能通知女方的兄弟，並帶走了X和Y。

此外，其中一隻狗屬於女方另一位前夫，對方同意由本案男方照料。

法官裁定，女方的另一位前夫A才是X的真正主人。男方則稱，A曾明確同意他飼養並照料X。

根據A和男方之間的WhatsApp聊天記錄，A曾說，女方本該將X交還給他，或按約定支法官裁定其中一隻屬另一前夫所有付他5000元。

A也指出，女方曾多日對狗「疏於照料」，離開後一去不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