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大男嬰夭折,年輕父母觸法被控上庭。長期照顧死者的長輩接噩耗後心痛落淚,直呼「全家人都很疼他」。
死者平時坐的嬰兒推車。(潘豐源攝)
涉案的被告是死者母親顏姿萱(21歲)和父親梁佳明(25歲),兩人9月3日各被控一項刑事法典第304C節條文的罪名,即允許和導致在同一屋檐下的14歲以下孩童死亡。死者是八個月大的梁宇信(Trevor Neo Yu Hin)。
根據控狀,顏姿萱涉嫌在2024年9月1日,於後港21街第210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內,對男嬰梁宇信造成嚴重傷害,導致對方死亡。梁佳明則被指在事發時,知道顏姿萱對男嬰造成傷害,卻沒有採取措施保護男嬰。
控狀和庭上並未進一步說明顏姿萱對男嬰做了什麼。
記者9月3日晚走訪事發地點得知,兩被告及死者與男被告的兩名叔叔同住,另一名姑姑和叔叔也住在同層另一單位。
男被告的小叔梁先生(48歲)說,死者生前主要由他照顧。事發當晚9點多,他把死者放回被告兩人房間的嬰兒床。「我還哄他說,好好睡覺,明早陪他玩。」
長輩心痛落淚 「我們都很疼他」
梁先生哽咽指,過後看到男嬰父母帶他出門,說去醫院,再之後就傳來男嬰去世的消息。
他到警局錄口供時,兩名被告也在場,他氣得不願直視兩人。
「我怕太生氣而在那裡失控,才在短短兩小時,寶寶竟然出事。」
男被告的姑姑梁女士(63歲)受訪時也悲傷落淚,她說:「我們都很難接受,寶寶還這麼小,也是我們家裡最小的成員,全家人都很疼他。」(部分人名音譯)
沒聘代表律師 面控時反應鎮定
兩名被告遭還押,9月3日通過視訊面控。顏姿萱蓄著一頭長髮,身穿白色上衣,梁家明則身穿黑色上衣。
兩人沒有聘請代表律師,面控時反應鎮定,面無表情。
控方向法官要求將兩人還押三周進行醫療檢查。法官批准控方要求,案展9月24日過堂。
根據刑事法典第304C節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坐牢2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
兩人未婚先孕
婚姻註冊局的記錄顯示,兩名被告在2023年8月2日登記結婚。
男被告的小叔梁先生指出,男被告中學時期和家人相處不來,就搬來和他一起住。女被告則是在兩人交往期間就搬過來,並同居約一年。
他透露,兩人註冊結婚前,女方已經懷孕,註冊時請親朋戚友吃自助餐。
「寶寶出生後,女方回娘家坐月子住了大約2個月後,他們就搬回來了。過後早上把寶寶送去給保姆照顧。從那時開始,我也幫忙照顧寶寶。」
死者的衣物與用品。(潘豐源攝)
兩被告少和家人交流
長輩指男被告愛玩網絡遊戲,事發當晚也在玩。
梁女士說,男被告從事物流業,女被告則從事寵物業相關的工作,平時較少與家人們交流或分享生活。
梁先生則說,自己平時除了詢問死者的喝奶時間等,也較少和兩被告交流,兩人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
據透露,被告兩人平日一早7時許出門工作,男被告的小叔負責把死者帶去保姆家,被告下班後把他帶回家,小叔就繼續接手照顧。
「周末的話,他們有時把寶寶送去娘家,有時則是由我們長輩照顧。」
他指出,事發當晚把死者送進房間時,男被告拿著手機,相信是玩遊戲,女被告則剛從廁所出來。
母背男嬰出門去醫院
把嬰兒送入父母臥室不久,就見女被告用嬰兒背帶背著男嬰出門,然後接噩耗。
梁先生憶述,他當晚9點多把死者送回父母房間,約11點半左右聽到關門聲,他從自己臥室出來查看,見女被告用背帶背著死者站在門口,男被告則說要帶嬰兒去醫院。
「當時沒看到寶寶的臉,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怎料凌晨2點多就接到消息說寶寶走了......」
警兩度上門調查 封鎖事發臥室
梁先生說,接到噩耗後不久,警察就在凌晨2時許上門調查,過後也帶著兩名被告回來,在兩人的房裡拍照搜證,警方也向他問話。
他說,到了早上10時許,警員再次上門搜證,也帶走了一些物品,隨後把男女被告的臥室門封鎖起來。
警方上門調查後封鎖一間臥室,家人也貼上字條提醒不要開門。(潘豐源攝)
據記者觀察,門上貼了至少四張印有警方標誌的封條。梁先生為了提醒家人不要開門,也在門把上掛字條,寫著「不要開這門,警察已封印起來了」。
他說,警方交代不能開門,過後或再回來搜證。
公公:孫兒機靈討喜
男嬰生前活潑、乖巧。
梁女士說,死者性格活波可愛,也很愛笑。「叫他小帥哥時,他還會笑得特別甜。他還不會說話,只會發出聲音。」
梁先生也說,死者還沒學會走路,不過正學著站立。「他不是那種一直哭的寶寶,每次都在笑的。」
男被告的爸爸今早在殮屍房外告訴記者,死者是個討喜的小孩,也很機靈,最後一次看見他是上個周末。
他感嘆:「我什麼都不知道,可以說我這個做公公的是最後一個才知道的。」
未能慶男嬰一歲生日
家人拎玩具到殮屍房
不能為他慶祝一歲生日,家人昨早準備玩具等到殮屍房。
死者的長輩家屬一行約7人昨早到中央醫院殮屍房領屍。據觀察,男被告的母親手裡還拿著兩大袋物品。
男被告的小叔梁先生說,家人也準備了死者最喜歡的衣服、玩具和奶粉。
「本來年底準備為他慶祝1歲生日的,現在辦不成了。寶寶太小了,不會辦喪禮,遺體送去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