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lK0eV
Published: 2018-12-06
Source: 獅城新聞

最近，新加坡一位時評人

收到一封 **律師信**

（看到這三個字本椰就瑟瑟發抖了

畢竟這輩子沒收到過）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65.avif?1589870540)





喏，長這樣

本來，看到律師信就嚇得

「三魂剩下半魂了」

再仔細端詳一下這封信的內容

上面赫然三個名字/名稱

簡直讓人瑟瑟發抖

**名稱一：李顯龍**



**「We act for Mr. Lee Hsien Loong**

**the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我們謹代表李顯龍先生**

**新加坡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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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嘞個去啊！誰？

PM李顯龍？！

新加坡總理阿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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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總理的律師信

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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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信下面的內容

大意是本地時評人梁實軒

（Leong Sze Hian）

在Facebook上**轉發**了一條

關於李顯龍總理

涉及一馬案的**假新聞**

這不，李總理以誹謗為理由

給他發了律師信索償！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69.avif?1589870540)





梁實軒 Facebook，那篇轉發已經刪除了

**名稱二：德尊事務所**

大家可能不知道

這齣信的德尊律師事務所

**Drew &amp; Napier**



那可是本地律政界

響噹噹的一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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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三：文達星**

再看看這代表律師

Davinder Singh **文達星**

他是德尊事務所的總裁

那也是律師界的**老行家了**

也被稱為李家「御用律師」

年輕時他以律師身份

代表建國總理李光耀「征戰四方」

可謂是叱吒風雲

告外媒，告的毫不手軟

贏得了很多老總理政治生涯中

極為重要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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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997年就被委任為**高級律師**

也是第一批獲得這相當於

英國女皇律師殊榮的資深律師之一

而且，之後也代表李顯龍總理

打過誹謗的官司

這方面，可謂是非常「老道」了

請問，時評人此時

是否正在 **「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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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說，這事兒特有 **新加坡風格**

而且收到總理律師信的人

不只他一人！

深扒之前

咱先吃瓜這個時評人的

**Facebook誹謗事件**

李總理控告「網絡大V」 

這位時評人老梁

是一個網絡大V

Facebook上面有300多個粉絲

（我撤回剛才說他是大V的那句話）

emmm，網絡上不太行

但是他經常在報紙上寫文

可謂是英文時評圈的大V

而且，他評論和關注的問題

那多是和政治有關的

他還在**「抗議角」**芳林公園

舉辦的活動中壓軸演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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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的時候

他轉發了一個文章標題和連結

其中的內容誹謗李顯龍總理

這文章是大馬在線媒體發布的

說的大概內容是：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

納吉擔任馬來西亞首相期間

幫助納吉『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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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是馬來西亞簽署

新隆高鐵和水供等不公平協議」

說的有鼻子有眼的

還分析這就是為什麼水供價格

對新加坡比較「有利」

甚至還誹謗李總理

是名震一時的一馬案的「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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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姑且不說新加坡政界

那可是出了名的廉潔

**洗黑錢？別鬧了**

新加坡可是**第一個**

對一馬案採取法律行動的國家

新加坡法院

發出**授權處置庭令**

將高達4590萬令吉

（1500多萬新元）

轉帳至1MDB回收帳目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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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聯合早報

上面那個不實報道已經被

新加坡政府，還有

駐馬最高專員公署「群懟」了！

這是個**徹頭徹尾的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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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時評人因為轉發假新聞

收到了總理的律師信

小椰我仔細研究了一下

時評人收到的這封律師信

是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

內容是要求他在3天內公開道歉

還要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Apology and Undertaking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78.avif?15898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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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過去了

時評人沒按要求道歉和賠償

so文達星將其**告上法庭**

時評人也在Facebook發文**「喊冤」**

表示自己只是轉發

根本沒有發表任何評論

而且，他在11月10日接到

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

要求他刪除文章的信

**他馬上就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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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文達星可說了

「**很明顯是惡意發貼文和報道**」

so不是刪除就能了事的

不過這位時評人始終「避而不見」

一直沒有接收傳訊令

不過，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

訴方最後申請庭令

**獲高庭批准**以指定方式

替代送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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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時評人確實只是在轉發

The Coverage的網站文章

這個網站是轉載STR的文章

基本上時評人是三級轉發了

那麼新聞源頭**STR被告了嗎？**

這個網站創始人在事發後

表示堅持不刪文章

還說歡迎李總理來

「在澳大利亞法庭」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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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回復過

對於這些其他媒體

總理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他，也收到過總理的律師信 

之前，也發生過一個和李總理

相關的誹謗案件

在2014年可謂是轟動一時

全球媒體紛紛關注報道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83.avif?1585058390)





其實，當時案件詳情和

今天我們提到的這一起非常相似

巧了，當時被告鄞義林

和今天這位時評人**也是好朋友**

而且，當時李總理的

代表律師也是文達星！

當時，鄞義林在網上發表了

幾篇誹謗總理李顯龍的文章

三次收到李總理的律師信

也是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

道歉並且賠償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84.avif?1589870540)





最後，高庭裁定博鄞義林

誹謗李顯龍總理

必須賠償李總理 **15萬新幣**

他將分期還清賠款

現在，4年過去了

最近關於時評人誹謗案件

又在全島掀起了熱議

鄞義林又被人頻頻提及

**他，現在怎麼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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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015年申請加入了

新加坡**反對黨革新黨**

他和李顯龍總理兩次

**「近距離接觸」**

一次是在法庭上，一次在大選中

選舉登記大會上

李總理走進登記區

鄞義林向他伸出手

兩人握手後客氣一笑

**「我感覺當時我們是平等的兩個人」**

鄞義林如此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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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議會選舉

35歲的鄞義林作為革新黨代表

被分配在宏茂橋選區參選

在這個區他面對的競爭者

正是人民行動黨代表李顯龍

這一次，他也「敗了」

......

「在新加坡 我看到了執法如山」 

總理控告普通民眾

這在很多外國人眼中確實

感覺有點 **「匪夷所思」**

但是，很多網友卻表示

這很新加坡！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87.avif?1580440892)





那在新加坡

總理也有可能陷入「糾紛」

也會用法製法規來評判嗎？

1996年時，**「李家受賄事件」**記得嗎

建國總理李光耀

和時任副總理李顯龍

兩位的夫人在購買公寓時

得到了發展商的折扣

1996年5月21至23日

新加坡國會用了**整整三天的時間**

舉行了一場引起世人關注的辯論

辯論的主題是關於

他們購買房產時

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88.avif?1589870540)





當時的總理吳作棟知道

這件事可能影響自己跟

資政李光耀和副總理李顯龍的關係

還可能破壞他們以及政府的聲譽

最重要的是調查

可能成為來屆大選的政治代價！

但是，這場辯論的重點已經不是

單單針對事件本身

而是要向世人顯示

新加坡是否已經建立清明、廉潔

透明的反對特權的制度

時任總理吳作棟表示

該查就是要查！

政府必須是正直的

**沒人能夠凌駕於法制制度之上**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89.avif?1589870540)**







後來經調查表明不存在受賄

買房子走的都是**正規程序**

當時李光耀先生

還用了足足一個小時演講

向公眾交代了買房的來龍去脈

咱且不說買個公寓算啥大事？

而且銷售給折扣也是普遍營銷手段

但是，只要民眾有爭議

不管是誰都要接受調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鄭章遠和建國總理李光耀

年輕時一起打江山

在內閣中，李光耀提拔他擔任

國家發展部部長

然而，在1986年貪污調查局懷疑

鄭章遠貪污總計**100萬新幣**

他先否認，隨後表示願意上交

80萬新元以求免於起訴

但遭到貪污調查局的拒絕

最後，他服用安眠藥自盡

![「我收到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發來的起訴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49/13490690.avif?1589870540)





即便是立國功臣

也不能抹去貪污的罪責

鄭章遠的最後寫給總理的信

只有幾句話：

「過去兩周我深感沮喪

我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

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作為一個有尊嚴的東方紳士

我覺得只有用高的懲罰

來贖罪才是正確的舉動」

他稱自己是

**「用自殺來表達對法律的尊重」**



李光耀雖為老部下

扼腕嘆息，卻仍然強調

**「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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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總理李光耀接受採訪時，仍提到這位朋友，眼含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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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懸頂與每一個人的頭上！

老虎要斬，蒼蠅也要打

這就是所謂的執法如山吧

當法律有相對絕對的公平

面對它，正義之軀就不必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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