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11.20新政】濫用毒品（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三進宮純嗜毒者」可接受改造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lKOyj
Published: 2018-11-21
Source: 獅城新聞

**![【18.11.20新政】濫用毒品（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三進宮純嗜毒者」可接受改造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325/13257181.avif?1580444396)**



 **新加坡內政部（MHA）昨天就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一讀發布公告，指出將區分目前被判長期監禁的嗜毒者，其中被捕至少三次的「純嗜毒者」，可以再進入戒毒所接受改造，而不是長期監禁。而嗜毒者如果牴觸其他罪狀，將不管是第幾次逮捕，直接提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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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MHA官網**

目前，被中央肅毒局逮捕一到兩次的純嗜毒者，可直接進入戒毒改造所。被捕超過三次的純嗜毒者則被控上庭，判「長期監禁」（long-term imprisonment，簡稱LT），刑期介於5年至13年，外加3下至12下的強制性鞭刑。

修正法案也推出新的「加強版直接監督令」（Enhanced Direct Supervision Order），讓首次被捕且被當局評估為嗜毒風險很低的嗜毒者，獲得非監禁、長達五年（目前是兩年）的監督令。

首次被捕卻被評估為有中度或高風險的嗜毒者，將送入戒毒所。根據改造情況，一般的監禁期為一年；如果再被捕，將再度送入戒毒所。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被捕者的一般監禁期，分別為一年半、兩年和三年。

同時，修正法案建議將戒毒所的最長監禁期從三年提高到四年。

另外，修正法案也授權當局，可強制規定21歲以下青少年嗜毒者的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輔導。違抗者可被控上法庭，面對罰款和被令接受輔導的懲罰。

此外，修正法案將授權當局，可下令前嗜毒者、曾拒絕提供尿液或毛髮者、曾進入戒毒所者等，提供尿液或毛髮。

（信息來源：新加坡M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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