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搬家後沒申報 多次用舊址借貸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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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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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搬家後沒有主動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利用舊住址多次借貸，新加坡一名62歲男子被該國移民與關卡局罰款2000元（新幣，下同）。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昨日發文告說，男子李家興（62歲）因牴觸該國的國民登記法令，沒有辦理更換住址的手續而被罰款。

案情揭露，李家興曾在惹蘭紅山租房，從2020年4月起搬走。

然而，他的前房東卻於2022年12月9日告知當局，指仍持續收到李家興的信件，包括來自多個持牌借貸公司的催款信。

搬離惹蘭紅山後，李家興遷往淡濱尼街的新住處，卻沒有按法令要求在28天內向新加坡移民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

後續調查顯示，李家興搬家後還繼續向不同的持牌借貸公司貸款，並一直使用舊址。

文告指出，李家興當時深知若不能按時還款，借貸公司就會向他發出催款信，所有信件都會寄到舊址處。

根據新加坡國民登記法令，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向該國移民與關卡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

違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