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高管給4年萬元生活費就「大縮水」 前妻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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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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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婚姻告吹，前夫原本答應每個月給前妻1萬元生活費，結果他四年後卻開始「大縮水」擅自降低生活費，前妻隱忍四年後入稟法院申請執行令向前夫追討拖欠的生活費。

與此同時，前夫也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費，但被法官駁回。

這對怨偶在1997年結婚，兩人膝下無子，後來感情觸礁，並於2012年離婚。男方不久後再婚，育有兩個孩子。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男方原本在中國的銀行工作，月入5萬5000元，他起初答應每月支付1萬元生活費給女方，但他2016年離職後每月只給女方2000元生活費，直到他找到每月近3萬元的新工作，才把生活費調高至5000元。

不過，他後來回獅城發展，月賺2萬多元，因此又把女方的生活費降至3750元。

男方聲稱他降低生活費時曾通知女方，但女方從未表現不悅，因此他認為女方同意他這麼做。

女方反駁說，她無從證實男方所說的話是否屬實，因此在男方表示要降低生活費時都保持沉默，但這並不意味她同意對方這麼做，而她一直相信男方會在稍遲時候「補」上拖欠的生活費。事實是，男方四年來不曾自動補足生活費，她忍無可忍，才於去年上庭申請執行令，向男方追討拖欠的生活費。

男方則指，他過去八年支付女方近64萬元生活費，如今他薪水減少，加上需要照顧孩子，因此要求停止支付女方生活費，但他的申請遭法官駁回。

法官表示，男方有能力花16萬元裝修住家，也有一筆可觀的儲蓄，因此拒絕他停止支付生活費的申請，但法官允許他降低女方的生活費至每月3000元，但他須支付之前拖欠的生活費，拖欠額則將另外估算。

男方不滿要持續支付女方生活費，對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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