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外長：大馬可隨時檢討馬新水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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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31
Source: 獅城新聞

（吉隆坡31日訊）外交部副部長馬祖茲強調，大馬政府擁有自主權，可在任何時候重新檢討大馬與新加坡簽署的1962年水供協議，以及水價。

他說，雖然新加坡政府已多次強調，大馬政府已失去重新檢討有關水供協議的權力，很明顯該國嘗試扭曲事實。「根據合約精神，大馬政府的確擁有絕對的權力在合約簽署日起的25年後，任何時間都可以重新檢討有關水費。」

「這代表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檢討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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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副部長馬祖茲 

「重新檢討水費的確不是新鮮事，政府也在1998年或2002年檢討此事，而現今的大馬政府認為，每1000加侖的生水僅售3仙，的確過於便宜，這無法對政府帶來任何利益，為此大馬政府就已對外表明有關立場。」

他指出，這包括外交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曾在今年7月30日和31日到訪新加坡時，提及此事，唯該國總理李顯龍曾指，大馬已在1987年錯過檢討水費的時間，認為我國已失去檢討水價的權利，但賽夫丁阿都拉強調，大馬政府的確有此權力做出檢討。

他說，大馬政府致力捍衛有關水費的權利，並希望能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情況下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馬祖茲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口頭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國陣巫統巴耶勿剎區國會議員莫哈末沙哈的提問。

協議條款闡明，在協議簽訂之日起25年後可進行檢討。檢討考慮因素包括購買力、勞動力成本、電力和材料的價格變動。對此的任何爭議均可提交仲裁。

但是，該協議條款並未明確說明在25年之後何時進行檢討，這意味著只要合約仍有效，大馬可以在簽約日計起的25年後，於任何時間要求檢討水價；換句話說，大馬可在2061年協議失效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檢討水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