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心代價！前Sakae Holdings董事挪用1580萬新幣，還敢在法院撒謊，被判10年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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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貪心代價！前Sakae Holdings董事挪用1580萬新幣，還敢在法院撒謊，被判10年半監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6798.avif?0)





新加坡：Sakae Holdings前董事Ong Siew Kwee於周五（8月7日）被判處10年六個月監禁。他涉嫌參與一項詐騙計劃，導致與Bugis Cube開發項目相關的合資公司被非法轉移了1580萬新元（約1230萬美元）。

現年56歲、綽號為Andy的Ong，於今年5月被裁定犯有教唆偽造、刑事背信以及在法院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三項罪名。

與其相關的兩名同夥Ho Yew Kong和Chua Wei Tat也在周五被分別判處12個月監禁。

Ho曾任合資公司Griffi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Holdings (GREIH) 的董事，而Chua則是Ong旗下管理公司的資產經理。兩人於5月被裁定在與該爭議相關的高等法院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

副檢察官Ronnie Ang請求對Ong判處12至13年監禁，而其辯護律師Daniel Koh和Thomas Lee則主張判處5年六個月至5年九個月監禁。

對於Ho和Chua，檢察官請求判處兩至三年監禁，而其律師則分別主張判處六個月和四個月監禁。

地區法官Jill Tan在對Ong宣判時，指出了檢方提出的加重情節：挪用金額巨大、作為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首席投資官所享有的高度信任、採取措施逃避偵查以及缺乏悔意。

法官同意檢方的觀點，認為1580萬新元是一個「客觀上很高」的金額。儘管Ong已全額賠償，但法官認為這並非自願，而是根據法院判決執行的，不能體現其悔意。

辯方曾辯稱，Ong在公司中的資歷並不意味著其信任級別高到需要加重刑罰。

法官對此反駁稱，如果不是因為Ong的職位及其被高度信任，這些資金不可能如此輕易地被轉移。

法官還注意到檢方的論點，即一旦Ong意識到他最初的說法破產，他在審判中途「完全反轉」並更改了陳述。

辯方否認這種說法，稱將Ong的證詞描述為「完全反轉」過於誇張。

Tan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她同意檢方的看法，即Ong提供的新證據不可信。她拒絕了辯方的主張，即Ong辯護中的變化是對資金轉移原因的「合法探索」。

她還指出，Ho和Chua提供的虛假證據是為了支撐Ong編造的謊言，但承認兩人的罪責輕於Ong。

律師表示，三人都將對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此外，他們還面臨多項待處理的指控，將在稍後日期審理。

Ong請求允許他前往泰國、法國和義大利處理業務，其律師聲稱沒有其他人能代替他。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稱在宣判後，他的潛逃風險已經增加。

法官補充說，法院此前已多次提醒Ong妥善處理其事務，以免需要出國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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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根據檢方指控，Ong涉案源於他與時任Sakae Holdings董事總經理Douglas Foo的業務關係。兩人曾合資收購Bugis Cube。

雙方在2009年達成協議，由GREIH作為合資工具，Sakae Holdings隨後成為少數股東。

隨後，Ong成立了Gryph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rporate（後成為GREIH的大股東）以及一家負責管理Bugis Cube單元的管理公司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

檢方表示，記錄顯示當時擔任GREIH董事的Ong Han Boon與周五被判刑的三人共同製造了虛假的「審計線索」。

此舉旨在支持一個編造的故事：即GREIH將Bugis Cube的單元租賃給ERC Institute，隨後終止租賃，因此欠ERC Institute賠償金。

案件的核心是一份據稱簽署於2012年3月1日的租賃協議，該協議顯示ERC Institute租用了該開發項目的多個樓層。

檢方指控，Ong在2012年6月20日左右唆使Ong Han Boon創建該文件並將其日期倒填。該租賃協議經過多次草擬，關鍵版本在數月後才被創建。

此前已認罪並被監禁的Ong Han Boon在庭審中作證指控被告，證實該虛假租賃協議被用來支持GREIH在終止協議後需支付賠償金的說法。

Tan法官認定該文件為偽造，並採信了Ong Han Boon的證詞，認為其與文件證據一致且邏輯合理。

2012年9月，Ong導致GREIH將1580萬新元轉移至相關實體——其中1430萬新元轉至ERC International，150萬新元轉至ERC Unicampus。

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沒有正當理由，此次挪用給GREIH造成了損失。

三人還被發現相關高等法院民事訴訟的宣誓書中提供了虛假證據，聲稱租賃協議於2012年3月簽署。

在司法程序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的最高刑期為七年監禁及罰款。

對於刑事背信，Ong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對於教唆偽造貴重證券，他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