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嫁前男友後離婚 女子再向女兒生父索百萬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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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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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判詞指，孩子的撫養權可由多方共同承擔贍養義務，包括生父與繼父。（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與男友分手後，通過婚介公司結識新對象，未料懷孕後對方失聯，女子最終帶球嫁給前男友，但婚姻仍告破裂。離婚後，她除獲得前夫贍養費外，也入稟法院，要求新歡作為疑似生父承擔撫養責任。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家事司法法院判詞，女子於去年10月提出申請，指一名曾與她發生關係的男子為其女兒生父，要求對方每月支付8926新元贍養費，或一次性支付107萬1120新元，同時申請法院下令進行親子鑑定，並承擔相關費用。

涉案男子則申請撤銷訴求，指女子未能證明其為生父，且孩子出生證上另有父親姓名。他也質疑法院是否有權強制進行親子鑑定，並提出女子或涉及「雙重索賠」。

判詞顯示，女子懷孕期間，前男友持續提供支持，兩人隨後結婚，並在孩子出生證明上登記為父親。兩人婚後再育有一名孩子，但最終離婚，前夫承擔兩名孩子的撫養責任。

助理主簿裁定，男子未能證明自己並非生父，案件仍存爭議，現階段不應撤銷女子申請。同時指出，生父原則上需承擔撫養責任，而孩子亦可由多方共同承擔贍養義務，包括生父與繼父。

至於是否需支付贍養費及具體金額，法院將另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