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女傭4年偷走僱主217000新幣，贓款回菲律賓買了房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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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1
Source: 獅城新聞

47歲的Alma在新加坡做女傭，本該是僱主最信任的幫手，卻用四年時間一點點掏空了對方的保險箱。月薪1200新幣，她卻每個月平均偷走近4400新幣，**而僱主直到最後兩個月才發現。**

7月17日，她在法庭承認兩項偷竊罪，她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

**一場蓄謀四年的「螞蟻搬家」**

被告自**2016年3月**起受僱於54歲女僱主，負責照顧一家四口的日常起居，工作近十年，能自由進出所有房間，包括僱主臥房。

**2022年**，被告在臥房衣櫃內的一件外套口袋裡發現三把鑰匙，逐一嘗試後，赫然發現其中一把能打開保險箱。眼見內里存放著大量現金及珠寶，她頓生歹念。

隨後一整年，她趁屋內無人，至少三次打開保險箱，偷走歐元、英鎊及日元現金，以及多件黃金、鑽石、翡翠、銀飾和名牌珠寶——其中包括**梵克雅寶（Van Cleef &amp; Arpels）及寶格麗（Bvlgari）**等頂級品牌的首飾。

得手後，她利用返鄉休假的機會將贓物偷運回菲律賓，外幣兌換成比索，珠寶則出售、典當或收藏。第一批贓物總值**7萬7851新幣**。

**2024年6月**，她再次下手，偷走馬幣、越南盾現金，以及12隻金手鐲、兩條24K金項鍊、一套鑽石首飾、兩枚999純金金幣及多件黃金珠寶。其中最貴的一套**公主方形切割鑽石首飾**，價值高達**1萬8000新幣**。她再次趁返鄉時把贓物帶回菲律賓變賣。兩批贓物加起來，總值有**217,000新幣，**幾乎是她月薪的**150 倍**。

**隱形攝像頭拍下現行**

直到**2025年11月**，僱主才發現保險箱裡的現金少了，但當時只當是自己放錯了地方。

真正讓真相浮出水面的，是一隻**感應式監控攝像頭**。**今年5月27日**，僱主在睡房安裝攝像頭；**兩天後**，手機就收到移動偵測通知，畫面里清清楚楚拍下被告正打開保險箱取走財物，僱主當即報警。

更令人心寒的是，被告的待遇並不差。她的**月薪為1200新幣**，已高於市場行情。僱主丈夫**每年還額外包2000新幣紅包**給她。合約規定每兩年回菲律賓一次，但她體諒對方孩子年幼，每年都讓她回國探親，還自掏腰包買機票。

然而被告被捕後，陸續有其他女傭及追債人上門，聲稱被告曾向他們借貸數百至數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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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賓老家

買了公寓、轎車和農地

偷來的錢被告在菲律賓老家**買了公寓、轎車和農地**。每次回菲律賓休假，她就把現金換成比索，珠寶賣掉或典當。

截至目前，**大部分贓物仍未追回，被告也未作出任何賠償**。受害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另尋追討途徑。

被告面對的其實是五項偷竊控狀，最終承認其中兩項，其餘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在新加坡，《刑法》第381條**僕人盜竊罪**（Theft by clerk or servant）規定，雇員盜竊僱主財物可判**最高七年監禁，並可加處罰款**。本案三年兩個月的刑期，已體現法院對濫用信任行為的嚴懲。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受害人家中工作近十年，僱主給予極大信任，她卻**嚴重濫用了這份信任**。盜竊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一場**持續四年的系統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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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傭盜竊案絕非孤例

事實上，這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新加坡僱傭女傭的家庭數以萬計，類似案件頻頻發生：

**2024年12月**，一名49歲菲律賓女傭在八個月內偷走僱主近**2萬8000新幣**的金飾和名表，被判坐牢一年。

**2025年1月**，一名42歲緬甸女傭染上賭癮，八個月內盜提75歲僱主**8萬6000新幣**存款，還偷走七件總值2萬新幣的金飾典當，被判坐牢20個月。

**2025年7月**，兩名女傭分別因偷竊被判刑，其中一人偷走逾**3萬新幣**財物。

**2025年8月**，一名50歲印尼女傭為僱主工作十年，發現抽屜鑰匙後七個月內偷走逾**2萬新幣**首飾和現金。

**2026年1月**，一名34歲印尼女傭偷走超過**3萬2000新幣**首飾，僱主安裝電眼後她還用**布遮蓋鏡頭**。

**2026年2月**，一名印尼女傭先**買贗品替代**再典當真首飾，企圖瞞天過海。

**2026年5月**，一名七旬老婦待緬甸女傭如女兒，對方卻**15次盜提**她的存款，在家鄉開手機店、買摩哆。

數據顯示，偷竊是僱主對女傭最常見的指控之一。但更令人擔憂的是——**超過80%的僱主指控最終並未被檢方起訴**。這意味著，大量案件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真正被繩之以法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新加坡人力部（MOM）建議僱主從一開始就明確告知女傭哪些物品不可觸碰，並強調偷竊是刑事犯罪，涉案者將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在新加坡工作**。

建議僱主：

**貴重物品別亂放，定期清點**。

**對家政人員信任但別輕信，適當監督**。

**把後果寫進合約**，讓雙方都清楚偷竊的代價。

**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別心軟縱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