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警長索取丈夫報案記錄編號　越南女逃牢獄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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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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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恬上訴得直，逃過牢災。（新明日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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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耀早前被判坐牢16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向警長索取丈夫涉偷竊罪的報案記錄編號，之後又與他成為性伴侶還借錢給他，越南女被判坐牢1周，不滿判刑上訴，結果成功逃過牢獄之災，改判罰款1500元。

《新明日報》報道，37歲的越南籍婦女陳氏恬在和前夫辦離婚期間，向44歲警長陳志耀索取前夫的偷竊案底資料，據之前報道，陳志耀從2024年5月起被令停職領半薪，並在同年9月被控上庭。

陳志耀早前在認下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6個月。

被告陳氏恬則在承認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周。

被告不滿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早前在高庭審理。

根據早前報道，2020年12月2日之前，陳志耀被指派調查一起虐童案，結識了涉案的被告以及被告當時的丈夫。

查案過程中，被告向陳志耀稱在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

2020年12月9日，被告向陳志耀透露丈夫曾於2016年底，在陳篤生醫院偷手機，並問他是否能查到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讓她傳達給辦理離婚的律師。

當天下午5時40分到隔天晚上8時24分，陳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統查找，最終找到報案記錄編號，通過WhatsApp應用程式知會被告。

當局在調查陳志耀的過程時，從陳志耀的WhatsApp簡訊中，發現他和被告已於2022年5月25日發展成性伴侶，還在2023年1月5日向被告借2000元。

高庭法官認為，監刑一周的判刑過重，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她罰款1500元。（人名譯音）

 **大馬女遭男被告私吞4000元** 

陳志耀也濫用另一報案女郎對他的信任，私吞她本該還給前男友的4000元，被調查時還讓她作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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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恬上訴得直，逃過牢災。（新明日報圖） 

根據之前報道，一名28歲的大馬女郎於2022年10月4日報警，指被前男友非禮，陳志耀隨之被委派處理該案件。

調查案件期間，女郎指前男友一直向她追討一筆4000元，問陳志耀是否該把錢還給對方。

事後，陳志耀告知女郎，稱她需要把錢還給前男友，但根據警方查案程序，她應先把錢轉進他的個人銀行戶頭裡，再由他把錢轉交給前男友。

女郎信以為真，把錢轉進他的銀行戶頭，但他卻在兩天內把錢幾乎都花光。

前男友遲遲沒收到錢，便向警察部隊投訴。陳志耀因這起失信案遭調查，他手機中的簡訊進而揭露他也涉及越南女陳氏恬的案件。

## 被告索取的信息有限 法官指未達入獄門檻



高庭法官認為，被告索取的信息有限，只是個「請求者」，未達入獄門檻，認為原本的判刑「明顯過重」。

根據高庭判詞，此案所涉及的資料僅為一組「報告編號」，並未包含具體內容，信息量極為有限。

此外，有關資料並未被用於傷害他人或干擾警方工作，也沒有進一步擴散，僅限於個別傳遞，因此對外造成的實際影響相當輕微。

至於國家法院法官所強調的資料有被濫用的風險，高庭法官也指並無證據顯示該編號具有被濫用的實質可能，不能以推測作為加重刑罰的依據。

另外，高庭法官也指出，被告只是個「請求者」，並非有實質職權者，因此罪責比警長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