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帶一路」國別介紹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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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是一個創新驅動、文化多元的國家。自1965年建國以來，其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多項經濟指標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9年4月15日發布的最新一期《世界經濟展望資料庫》，新加坡的人均GDP達到6.4萬美元，位居世界第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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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優越，吸引著眾多外國投資者赴新投資。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19年6月12日發布的《2019年世界投資報告》，新加坡2018年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為780億美元，排名全球第四，僅次於美國、中國和中國香港地區\[3\]。

作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重要支點國家，新加坡對「一帶一路」態度積極、深度參與，由於其在金融融資、商貿物流、交通航運、科技創新、人力資源等多個領域競爭力位居世界前列，併兼具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豐富的海外經驗，能夠為高質量建設「一帶一路」提供有效助力\[4\]。

鑒於新加坡卓越的經濟實力、投資環境以及在「一帶一路」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將對在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所涉及的相關投資環境及法律政策進行簡要介紹，以供有意投資新加坡的中國企業參考。

**一、 投資環境概況**

**1. 新加坡簡介 \[5\]**

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南端、馬六甲海峽出入口，北與馬來西亞相鄰，南與印度尼西亞相望，由新加坡島及附近63個小島組成。截至2018年12月，新加坡面積為724.4平方公里，總人口為564萬，華人占74%左右。馬來語為國語，英語、華語、馬來語、泰米爾語為官方語言，英語為行政用語。新加坡系普通法國家，自獨立以來，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新加坡屬外貿驅動型經濟，以電子、石油化工、金融、航運、服務業為主，高度依賴中、美、日、歐和周邊市場，外貿總額是GDP的四倍。新加坡立足東協，面向亞洲，突出經濟外交，積極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在世界經濟的舞台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 新加坡投資環境概況**

新加坡是亞太地區重要的金融、貿易、服務和航運中心，也是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創新中心，區位優勢明顯。此外，新加坡政治社會穩定、政府廉潔高效、法制健全透明、司法公正嚴明、商業網絡廣泛、優惠政策多樣。因此，新加坡連續十多年被評為全球最佳營商環境國家之一。

根據世界銀行旗艦報告《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強化培訓，促進改革》，新加坡的營商環境在參與評比的190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第二\[6\]。根據2019年5月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發布的《「一帶一路」國家基礎設施發展指數報告2019》，新加坡發展環境連續多年排名第一；主權信用風險評級為AA，主權信用風險水平較低\[7\]。

**3. 中國對新加坡投資情況及新加坡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的保護政策**

1) 投資現狀

中新兩國投資合作始終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新加坡是中國對外投資存量第二大國，在新中資企業數量已超過7500家，中國對新加坡投資主要行業包括金融保險服務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業等。

2018年，中國對新加坡非金融類直接投資35.5億美元，增長11.0%，中國對新加坡投資占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總額的22.7%。\[8\]而且，有很多中資企業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與財資中心，新加坡成為中資企業邁向東協、亞太乃至世界的一個重要跳板。

2) 保護政策\[9\]

中國與新加坡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1985年11月，中國與新加坡簽署了《關於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中國與新加坡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1986年4月，中國與新加坡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漏稅協定》。

中國與新加坡簽署的其他協定

近年來，中國和新加坡已簽署了眾多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主要包括：

1999年10月，中國與新加坡簽署《經濟合作和促進貿易與投資的諒解備忘錄》，建立了兩國經貿磋商機制。

2008年10月23日，中國與新加坡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2017年5月「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期間，中國與新加坡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兩國政府同意共同探討如何實現「一帶一路」倡議和兩國的國家發展目標的對接，包括加強協調、貿易互聯互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以及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等領域的合作。

**4. 金融及外匯管制體系**

新加坡貨幣為新元，為可自由兌換貨幣，也可與人民幣直接結算。2019年7月31日，新元對美元的匯率為1美元兌換1.3693新元\[10\]。

新加坡不存在外匯管制，居民和非居民均可自由匯入或匯出新加坡元，並可自由地在外匯市場買賣新加坡元，企業投資收益匯出新加坡外沒有限制也不需要繳納特殊稅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對可借給非居民金融機構的新元數額施加一定限制, 但是目的是為了防止新元投機，而非為了形成對資本資金或外匯的管制。\[11\]此外，為了防範洗黑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對於個人出入境新加坡而言，隨身攜帶超過2萬新元需要向當地海關機構申報。

中國的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均在新加坡設有分行。外資企業可向新加坡本地銀行、外資銀行或中資銀行、各類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業務，並由銀行或金融機構審核批准。其2019年4-9月的基礎貸款利率（Prime Lending Rate）為5.25%\[12\]。

2019年，中國國際商會和新加坡大華銀行及新加坡交易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以共同助力中國公司以新加坡為樞紐向東協地區擴展業務。基於該備忘錄，中國國際商會旗下逾十八萬家會員企業可受益於新加坡的金融服務和資本市場，並將其作為中國公司進入第三方市場的跳板。\[13\]

中資企業也可考慮在新加坡進行上市融資。新加坡交易所（SGX，以下簡稱「新交所」）成立於1999年12月1日，是亞太地區首家股份制和集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於一體的交易所，在吸引國際發行商方面位列全球交易所前茅。2013年，證監會與新交所簽訂了直接上市協議，中國境內註冊企業在獲證監會許可後即可在新交所尋求上市\[14\]。截至2014年8月末，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數量達到766家，其中，中國概念股有122家之多，包括仁恆置地、天津藥業、揚子江、恆陽石化物流、中遠集團等優秀中資企業\[15\]。

2018年6月26日，新交所正式發布雙重投票權架構規則，允許擁有雙重股份結構（Dual Class Shares）的公司可以在主板尋求首次公開發行，但同時包含了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相應措施。那些傾向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例如初創企業和科技公司，現在將可通過在新加坡IPO進行籌集資金。

**5. 土地問題**

新加坡土地主要有國有和私有兩種形式。土地的交易採用拍賣、招標、有價劃撥和臨時出租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使用者。外資企業可以在新加坡參與土地交易，但應當經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16\]。此外，根據新加坡《土地徵用法》規定，只要政府是因為公共目的，均可強制性徵收私有土地。因此中資企業在新加坡參與土地交易，需事先了解政府征地的條件、程序以及被征之後的補償標準等。

外國個人或公司在新加坡購買或受讓住宅房地產受到了一定限制。根據新加坡第274號法案《住宅房地產法》，住宅房地產僅限於出售和轉讓給新加坡公民和「批准購買者」。在購買任何住宅房地產之前，外國房屋開發商必須根據《住宅房地產法》的規定申請資格證書。任何違反《住宅房地產法》的交易均將被視為無效。但外國人在新加坡可以自由取得、占有和處置非住宅房地產，如商業房地產、酒店和工業房地產。

**6. 勞動就業**\[17\]

新加坡主要通過《移民法案》（Immigration Act）、《僱傭法案》（Employment Act）、《外國人力僱傭法案》（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工傷賠償法案》（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僱傭代理法案》（Employment Agencies Act）等法律規範工作準證、勞動關係、外國工人管理、工傷賠償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等方面的問題。

勞動合同及其解除

只要是僱傭雙方以書面、口頭、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達成的協議均構成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中列明的具體工作被完成或達到規定的期限，該合同自動解除。無具體期限的勞動合同，簽約雙方均有權給予提前通知，予以終止。

勞工報酬

新加坡政府沒有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由公司和員工協商，或公司和代表員工的工會協商，各行業工資差異較大。加班工資（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日工作時數）至少為基本工資的1.5倍，按小時計算（扣除休息時間）。公司應在計薪周期結束後7日內向員工支付工資，加班工資在14日內支付。

法定工作時間

新加坡人力部對工作時間和加班條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對於在僱傭法令第四部分保護範圍內的雇員（月工資不超過4500新元的勞力工人和月工資不超過2600新元的非勞力工人但不包括經理或高管雇員），就正常工作安排而言，如果一周工作不超過5天，每天最多9個小時，或每周最多44個小時；如果一周工作超過5天，每天最多工作8小時或每周最多44小時。雇員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18\]

社會保障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是一項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對於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新加坡公民及新加坡永久居民都是強制性的。新加坡雇員和僱主須按雇員薪金的百分比，每月向雇員的中央公積金帳戶繳款，僱主和雇員繳納的比例根據雇員的年齡而定。中央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包括退休儲蓄、醫療福利、自置居所、家庭保護和資產增值。外籍雇員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也將被列入中央公積金計劃，否則無需繳納公積金。

外籍雇員

與中國對新加坡開展勞務輸出業務最為相關的法律是《外國人力僱傭法案》。新加坡允許僱傭外籍人士，但所有外籍雇員必須擁有有效的工作證才能在新加坡工作，每一種工作證均包含對於個人最低學歷和工資範圍的要求，例如：Employment pass就業准證、S pass S准證以及work permit。新加坡對外籍工人實行配額制度，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配額限制\[19\]，限制外籍勞工的僱傭比例。公司僱傭外國工人在業務活動、工人來源國、配額和徵稅方面必須滿足特定的要求。

**7. 稅務體系**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徵稅，原則上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接收到的國外收入都必須繳稅。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於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均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率為17%。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從國外匯回的股息、國外分行的盈利及在國外賺取的服務收入可以免稅\[20\]。新加坡對稅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採取累進稅率，稅率最高可達22%。\[21\]

消費稅（GST）是一項對進口貨物以及幾乎所有在新加坡供應的貨物和服務所徵收的基本消費稅務，目前稅率為7%。少數豁免消費稅的項目包括住宅租售和大部分金融服務\[22\]。出口的貨物和國際服務可享有零消費稅率。新加坡沒有資本利得稅、股息稅及遺產稅。除酒類、菸草、汽車及石油（含汽柴油等）之外，絕大部分的進口貨物關稅為零，出口免關稅。

在新加坡，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新加坡採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長期戰略發展計劃，電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行業被列為獎勵投資領域\[23\]。新加坡沒有針對地區投資的鼓勵政策。

為鼓勵外資進入，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計劃，包括國際/區域總部計劃、土地集約化免稅額計劃 、綜合投資獎勵計劃、併購計劃、先鋒企業獎勵計劃、發展與擴展獎勵計劃、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務優惠、飛機租賃計劃、企業研究獎勵計劃、新技能資助計劃、土地善用補貼等\[24\]。新加坡經發局負責投資計劃審批。其中，全球貿易項目（Global trader program）是新加坡政府為鼓勵在當地註冊的企業以新加坡為基地進行全球貿易的一項公司稅收優惠計劃。獲準的貿易公司通過實際貿易所取得的利潤在3或5年期間可享有5%或10%的稅務優惠。\[25\]另外，根據特級基金計劃（Enhanced-Tier Fund Scheme），受限於一定的規定條件，新加坡境內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獲批基金從特定投資中所得的指定收入可享受免徵新加坡所得稅的待遇。

企業如果想利用新加坡作為策略性發展的跳板，落實未來的發展方針及有效管理和整合區域以及環球運營，可以遞交實質的發展計劃書來申請相關的優惠計劃，闡釋將如何藉助該政策在新加坡拓展高價值的活動。獲批的企業成功開展該項申請的各項投資發展活動後，將可享受相關計劃的支持。

**8. 爭議解決**

在新加坡，解決商務糾紛主要有行政救濟、訴訟、仲裁、調解四個途徑。在訴訟或仲裁下，法院或仲裁庭可以適用新加坡或外國法律解決爭議；若適用外國法律，當事人有對外國法律的內容進行舉證的責任。

新加坡政策重視和支持國際仲裁，法院也能為協助新加坡或外國國際仲裁下令採取臨時保護措施\[26\]。新加坡有許多仲裁機構，例如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CDR）\[美國仲裁協會（AAA）的國際部門\]、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和新加坡仲裁員研究所。中資企業在簽署商業合同時，可以考慮選擇仲裁併選用相應的新加坡仲裁機構。

根據倫敦瑪麗皇后大學進行的2018年國際仲裁調查，SIAC在亞洲首選仲裁機構中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中國是SIAC案件數量的重要貢獻者，成為選擇SIAC的第二大外國用戶\[27\]。

**二、外商投資相關規定**

**1. 外國投資者的市場准入**

新加坡負責投資的主管部門是經濟發展局（EDB，簡稱「經發局」），成立於1961年，是隸屬新加坡貿工部的法定機構。

新加坡不特別設置外商投資產業限制，也沒有投資負面清單，原則上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一視同仁，均適用相同的法律和法規。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業，包括銀行、金融和法律服務、保險、電信、廣播、報紙、印刷、房地產、遊戲等，對這些行業的投資需取得政府批准\[28\]。在這些行業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對其設置外國股權限制、特殊許可或其他要求的規定。新加坡的金融服務、專業服務、通訊和能源行業大多為新加坡公司所控制，小規模的外國企業會發現很難進入這些市場\[29\]。

**2. 投資方式**

新加坡對外資進入新加坡的方式無限制，可以採取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合夥、有限合夥、有限責任合夥、獨資經營等形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活動。但最常用的形式是私人有限責任公司\[30\]，因為法律對於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和架構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一家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徵包括：（1）公司至少有1名股東（但不超過50名）；（2）股東的責任限於其所投資的資本金；（3）沒有最低股本要求；（4）如涉及母公司責任，僅限於其所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除非法院揭開公司面紗）。

雖然原則上1新元就可以成立一個新加坡有限責任公司，但從事某些行業需要申請證照和登記，例如對於EPC（建築工程總承包）行業而言，要取得不同級別的證照或希望從事政府工程或私人工程對公司註冊資本有不同的要求。

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報備外，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對外資的股權比例等無限制性措施\[31\]。在新加坡，所有的公司都必須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ACRA) 註冊，其中包括為外國公司開展業務的個人、公司或企業。一些行業，例如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在註冊公司前需要申請特別准證\[32\]。在新加坡成立一家公司的基礎費用大概為300美元，註冊期限大致為3-5天\[33\]。

**3. 併購審查**

兼并和收購所有在新加坡成立、註冊或開展業務的公司必須遵守合同法、公司法令及其附屬法規的原則。此外，上市公司、商業信託及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還必須遵守證券和期貨法令及新加坡收購和兼并守則的相關規則，及其上市的相關證券交易所的規則。當進行兼并和收購交易時，也應考慮《競爭法令》。該法令禁止意圖或實際在新加坡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協議、構成在新加坡任何市場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以及導致或預期可能導致大幅度減少新加坡任何商品或服務市場競爭的併購。

**三、中資企業在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需關注的問題**

基於新加坡一流的營商環境，中資企業到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無疑是個不錯的選擇，但仍需關注如下問題：

**1. 充分調研**

在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新加坡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狀況，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掌握合作方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做好風險分析和防範工作。

**2. 利用優惠**

新加坡政府對吸引外資有多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代表處、地區總部、國際總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發展情況和設定的遠景目標，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以爭取最大的優惠政策。

**3. 重視合同**

新加坡公民法律意識強，富有契約精神。在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一定要簽訂全面有效的合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及相應救濟措施，並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在發生糾紛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 守信守法**

新加坡是法治國家，對各種違法行為均有明確、嚴厲的處罰。中資企業切忌不可弄虛作假、謊報材料，更要杜絕賄賂等犯罪行為。

**5. 了解工會**

新加坡重視保護本國勞動者的權益，並擁有發達的工會組織。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是新加坡勞工運動的主要組成部分，代表59工會，5個附屬協會和相關組織中的幾十萬名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