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給家用 賴在家不搬 父一怒滾水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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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8日訊）不滿37歲兒子不給家用、常帶女人回家搞到烏煙瘴氣，還賴在家不搬出去住，59歲父親和兒子發生口角後，一怒之下用滾水潑兒子，導致兒子二級燒傷，昨天父親被判坐牢一年。

父親再納（Zainal Bin Senin）面對一項用滾水蓄意傷人的罪名。除此之外，他也面對一項欺騙的罪名。他昨天承認這兩項罪名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9年3月20日凌晨3時42分與兒子發生爭執，兩人從客廳吵到去廚房。

被告發現兒子不知何時拿出了手機錄下兩人的吵架，因此用手拍掉兒子的手機。兒子轉過身時，被告突然拿起一旁的水壺，將剛煮好的滾水潑在了兒子右肩膀及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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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用滾水潑兒子，害兒子承受二級燒傷。（檔案示意圖） 

兒子痛得大聲哀嚎，倒在地上繼續呻吟。兒子覺得越來越痛，自己爬回了房間呼叫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療。

根據醫療報告，兒子的右肩膀承受了二級燒傷，醫生為他治療後，給他5天病假。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不是無緣無故犯案，指他已經忍受兒子很久，不但不給他家用，還賴在家裡不搬出去住，時常帶女人回家，搞得屋裡烏煙瘴氣。

律師說，被告已經多次和兒子發生口角，當時一時氣不過才會犯案，只是剛好身旁有一壺滾水，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律師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被告已經年邁，而且身患多種病，醫藥費還得自己承擔。

主控官反駁律師的說法，指被告畢竟是受害人的父親，卻狠心對兒子下重手，兒子在家裡有權擁有「安全」的感覺。

## 被告盜用下屬身份證



被告買摩哆前要找擔保人，他盜用下屬的身份證資料替他擔保，結果買車後他不但沒還分期付款，還在騎新摩哆時出車禍。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8年7月到車行買摩哆。他需要兩名擔保人，但只找到女兒幫他擔保。

被告是一名主管，掌握下屬的身份證資料，他因此列印68歲清潔工的身份證，交給車行，並且偽造文件，稱清潔工肯為他擔保。

他在7月底以每月262元（約786令吉）的分期付款成功購買摩哆，但他只償還318元（約954令吉）後，就在同年11月出了車禍。

被告將摩哆歸還車行，答應每月償還250元（約750令吉），但他沒有遵守約定，車行因此找上了清潔工，要清潔工履行擔保人的義務償還餘款。

清潔工受到車行的追討信後立刻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