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託
一文帶你了解 新加坡信託那些事兒
隨著CRS開始落地全球,就稅收申報和交換的問題在富裕階層一度被捧為熱點,各類財團、資產管理機構都在找尋最完美的「隱身」術秘籍,就像是屠龍寶刀中的武林絕學一樣,令人趨之若鶩。然而,現實的解決方案中,我們發現,一些「專家」在設計初期,劍走偏鋒,意圖從各國的CRS制度中尋找漏洞,這樣的方案似乎立竿見影,卻蘊含著極大的隱性風險,即一旦該國、該地區法律規範發生變化,利用「漏洞」設計出的方案很快就會暴露在鎂光燈下,一覽無餘的彰顯著方案失效,嚴重者甚至出現違背委託人醫院的情況。這時候信託這個行業便脫穎而出了。
01 PART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項授權信託人代表受益人持有資產的委託協議。信託人有責任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託資產。委託人通過簽訂法律文件以合法的方式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控制管理,同時確保財產的經濟利益歸於受益人,使得擁有信託財產的受託人享有法定所有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平等的權益。其中受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房產、珠寶、投資組合、股票、藝術收藏品或者虛擬資產均可置於信託之中。
信託本質上為財產持有的一種方式,通過法律形式搭建基礎結構,將受託人、受益人、管理者、委託人在法律上構建一個完整的信託關係。
信託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02 PART 財務管理
如果繼承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可以委託靠譜的信託人負責保管、管理財產使得未成年子女受益。
遺產保護管理
信託人通常根據遺囑,將死者的遺產轉讓或者分配給受益人。
退休計劃
養老金也可以被視為信託。僱主作為委託人,雇員和雇員家屬是養老金計劃的受益人。
員工福利
可以作為給員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給員工及員工家屬利益持有信託資產。
資產的保護
如果委託人破產,債權人不可以要求使用信託進行債務索賠。
投資
也可以用於投資,如信託基金和共同基金。
企業使用
可以用作確保一方的有形或者無形資產的利益,例如房地產為有形資產,虛擬資產或者股票為無形資產。
慈善機構
許多慈善機構用於確保信託資產得到妥善利用的常用工具。
節省稅費
可以幫助委託人減輕稅費壓力。
03 PART
信託的優點是什麼?
信託的主要優點是對財產的保護和管理。對於財產的管理,委託人可以指定信託條款,決定信託資產如何分配、分配的配比與對象,這對於根據遺囑指定信託管理人和/或分配遺產以造福受益人的委託人來說格外重要。
在資產保護方面,信託可以幫助委託人保護其財產避免債權人或訴訟的損失。也就是說,假如委託人破產,債權人不能要求使用信託進行償還。
04 PART 信託的類型有哪些? 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由遺囑產生的,委託人過世之後方可生效。委託人如若有年幼子女、受撫養者有特殊的需要或受益人無法管理巨額財產等情況下,這種信託就很重要了。此類信託不可撤銷。
私人家庭信託
這類信託主要是為了家庭的財富保護和傳承的利益保護自己的財產時。可以通過遺囑、契約或聲明的方式形成法律保護,以保護信託資產免受債權、外匯管制和政治影響的損害。
可撤回信託
委託人可以撤銷、終止或者變更的信託。委託人打算把他的財產交由信託管理。然而,這類信託的資產須交付遺產稅,而且如果委託人破產,這筆資產將不能免於債權人的侵犯。
不可撤回信託
委託人一旦將其財產置於不可撤回信託中,就不能收回這部分財產。財產在委託人死後將不再屬於他。這種信託資產需要在破產前5年建立,才可免於債權人的侵犯。
集體投資信託
這是完全以投資為目的。它包括信託基金、商業信託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然而,這種類型的信託往往是高風險,高收費的。
慈善信託基金
慈善信託基金的對象具有永久性且沒有指定受益人。這類信託享有稅收減免及豁免政策。
全權信託
此類信託賦予了信託人全權決定財產的分配權力,即財產分配對象、份額以及時間。如果委託人破產,這類信託將不受債權人侵犯。
資產保護信託
這類信託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資產免受投資或者業務損失的影響。投入資產保護信託的這部分資產將不被視為委託人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委託人破產,他保護資產不受債權人的侵犯。投入這類信託的資產將在委託人去世後分配。

眾多信託門類中,新加坡的高凈值人群最適合的信託是私人家庭信託。
私人家庭信託我們前面提到,通常旨在幫助高凈值人士保護其資產,以及後代的傳承。信託保證了家族資產管理的延續性,特別是使用公司作為受託人。架構完善的信託不僅可以確保財產的安全和傳承,還可以讓更多的家庭成員受益。

私人信託公司
現在越來越多的高凈值客戶傾向於使用信託公司作為家庭信託的受託人,因為這種架構讓委託人可以獲得更高的控制權,自主權和隱私性。
私人信託公司本身實質上是一家公司,唯一目的是擁有和管理委託人的一個或多個信託。
私人信託公司的董事會可以由委託人的家庭成員或專業顧問組成。
在新加坡,私人信託公司如委託持牌信託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就能夠豁免相關牌照的申請,在獲得豁免後,無需全面遵守適用於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從事信託業務的許可規定。
信託的設計 02 PART

設立信託
信託可以由信託文書設立,例如合同、遺囑或契約。創立信託是委託人必須有明確的設立信託的目的,擬定信託應當涉及特定的財產,和明確受益人。
一般來說建立一個信託,委託人必須通過書面文件(信託書/意願書)將財產合法的轉讓給受託人。在新加坡,委託人可以自由地將大多數的財產放置於信託中。這其中可包括不動產、現金、投資組合、股票、珠寶、藝術品收藏以及虛擬資產等。一旦財產委託人將財產轉移,受託人將根據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並根據信託文書中的規定條款進行財富管理。
另外,在私人家庭信託中,對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有一定要求:
委託人(Settlor)可以是公司或個人(至少18歲,心智健全,擁有可擬議的信託財產)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是委託人的家庭成員,可以是個人或實體(即公司,慈善機構或其他信託)
受託人(Trustee)可以是公司實體(例如銀行,信託公司等)或個人,並且委託人可以選擇多個受託人來管理和控制信託財產
以新加坡信託本身的特點來說,在「crs」體系下目前是可以實現「財產隱身」的功能。信託相對更加安全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