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殺妻女藏屍九天 控方否定被告因重鬱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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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4
Source: 獅城新聞

涉殺妻女藏屍九天，被告案發時是否患重鬱症成焦點。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沒有患重鬱症，社交和工作能力不受影響，求法官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被告張錦興（43歲）涉嫌於2017年1月20日，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住家，謀殺懷孕六個月的妻子鍾佩珊（家庭主婦，39歲）及4歲女兒張梓寧，釀兩屍三命慘案，藏屍九天後，在大年初一被揭發。

案件昨天（7月3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以「減輕罪責」（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作為辯護理由，他的精神科醫生之前供證時，指被告患有重鬱症，影響判斷力。

不過控方庭上表示，一個人若要被診斷患有重鬱症，必須符合五個條件。

控方指被告在干案前，曾向朋友和家人借錢，也在找工作，勵志擺脫窘境。被告工作不受影響，甚至還有顧客稱讚被告的工作表現，被告行為不像患有重鬱症的人。控方也指出，被告重鬱症的症狀，都是他自己告訴醫生的，醫生單憑被告的話診斷他有重鬱症，認為精神報告不可靠。

控方也指出，被告會想到用毛巾勒住妻女脖子，見到她們嘴裡冒出泡泡，徒手掐住妻女的脖子，確定她們斷氣後才鬆手，這顯示他行為是經過一番思考，而不是失去控制，求法官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擇日宣布裁決。 

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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