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搶婦女遇頑抗 匪回咬一口才棄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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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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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的行人天橋。（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無家可歸的學生在天橋上，持剃鬚刀試圖搶劫雙腳無力的六旬婦女，用手捂嘴還多次劃傷她的手臂與頸項，直到婦女咬他才鬆手，但他竟回咬婦女後方棄械逃跑。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6歲的印度籍被告莎舍，早前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導致重傷的罪刑，案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他前天承認另兩項偷竊與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後，被判坐牢8年半，鞭笞12下以及罰款1000元。 

根據早前報道，事件於2022年11月10日晚上8時30分，在蒙巴登路的一座天橋發生。 受害者是一名64歲的超市店員，與被告素不相識。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案發當晚，受害者下班後搭巴士回家，雙腿無力的她無法爬上天橋，於是乘電梯上天橋，前往對面巴士站換車。被告當時無家可歸，因持學生准證無法在當地工作。

他在巴士站看到受害者，目見她走向電梯，隨後取出一把未使用的一次性剃鬚刀，拆開包裝後，藏在右手掌心，尾隨她上了天橋。

當受害者走到天橋中段時，突然遭被告襲擊。被告從身後撲上，用左手緊捂她的嘴巴，並強行箍住她的身體，讓她無法掙脫。受害者拚命掙扎，被告隨即用剃鬚刀劃破她的頸部。

受害者轉身面對被告時，被告不斷用英語大喊：「錢，錢！」，逼她交出財物。她還來不及掏錢，就遭被告反覆割傷手臂。

受害者不肯就範奮力掙扎，糾纏中受害者的口罩脫落，她趁機大喊「搶劫！」，試圖引起注意。

被告見狀，立刻捂住她的嘴，她情急之下咬了被告的手，迫使對方鬆開。然而，被告在逃跑前反咬她的手腕，隨後將剃鬚刀丟在天橋上，逃離現場。

受害者隨後報警，警方迅速鎖定了被告，並在隔日凌晨2時20分，在東海岸公園將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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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傷痕累累，花了63天才恢復。

受害者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救治，醫生診斷後發現她的頸部，左右手臂都有多處割傷。

她共獲得30天住院病假，並在出院後的33天內只適合進行輕便職務，總計有63天無法正常生活。

控方指出，被告在被警方調查期間再度干案，無視法律權威，而被告的精神狀況不構成求情因素，所有證據均表明他具備明確的搶劫意圖，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只不認罪，甚至在向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醫生描述病情時謊報情況，看不出他有任何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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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聲稱是受害者先爆粗攻擊他，他出於自衛才掏出剃鬚刀，控方斥他厚顏無恥顛倒黑白。

被告在審訊中，一度辯稱是受害者先對他動粗。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在案發當天下午在天橋上與受害者擦肩而過時，右手不慎碰到對方的手。

被告稱他當下向受害者道歉，但對方竟然爆粗，也以種族歧視言論辱罵他。二人因此發生爭執，他稱受害者伸手揪住他的鼻子，指甲深深嵌入他的鼻孔，令他感到劇痛。

被告還稱，受害者咬傷了他的左手指，他才憤而從背包里取出剃鬚刀，僅想嚇退對方，但受害者依然步步緊逼。他無奈之下揮動剃鬚刀，才導致對方左臂被劃傷。

主控官駁斥被告的說法，指受害者是一名可信的證人，若受害者真的對他先發動襲擊，被告應報警。他指被告為了脫罪，厚顏無恥地編造荒謬故事，企圖將一名年老弱的受害者描述成兇惡的加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