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巨款」未申報 還被揭是假鈔 印尼女判罰款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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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為賺4萬5000元，印尼籍女子未經申報，把45張萬元大鈔帶入新加坡，有意在這裡兌換成印尼盾，不料錢幣兌換商不收，她於是企圖存入銀行，結果發現是假鈔。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歲），前日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控狀，被判罰款1萬6000元。

調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經友人介紹認識蘇菲雅（51歲），蘇菲雅稱有一些新幣的萬元鈔票要打散，要被告幫忙兌換成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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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薇娜。

蘇菲雅還稱兌換萬元新幣後，她只要1億印尼盾，多餘的就是被告的酬勞。

被告聞之，諮詢當錢幣兌換商的姐妹，但對方稱錢幣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問是否知道新加坡錢幣兌換商願不願意兌換。

被告隨後建議蘇菲雅來新加坡試一試。兩人於是在認識當天晚上，就約在雅加達機場，隔天飛抵新加坡。蘇菲雅支付了兩人以及被告另兩個同行友人的住宿與機票。

被告和蘇菲雅說好帶45張萬元鈔票來新，由被告拿著。根據入境條例，攜帶超過2萬元（約6萬6000令吉）現金得向當局申報，但兩人說好不申報。

根據被告的計劃，她每兌換一張萬元大鈔，可從中賺1000元「差價」，預計共能賺4萬5000元。

這批鈔票最終被發現是偽鈔，但被告相信鈔票都是真鈔，卻沒有詢問蘇菲雅鈔票來源，因此觸犯CDSA的罪行。

被告稱悔不當初，涉案後已有9個月沒見到家人，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代表律師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財務上也受到影響，她答應不會再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應在不申報的情況下帶45張萬元大鈔入境，帶來洗黑錢的風險。結果萬元鈔票都是偽鈔，又有偽鈔流入新加坡的風險。

主控官說，被告為個人利益行事，向銀行職員撒謊，還教唆友人也撒謊，一心想把錢存入銀行，促請法官判她罰款1萬5000元到2萬元之間。

蘇菲雅早前承認罪行，且因罪責比較大，沒能道出偽鈔來源，還找被告幫她把錢帶來新加坡，最終被判坐牢2個月。

為了能成功換錢，被告不僅向銀行職員謊稱大鈔是父親給的，還教唆友人也撒謊。

抵達新加坡後，被告聯繫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問樟宜機場附近是否有可兌換錢幣的銀行。

在友人的建議下，被告到淡濱尼的大華銀行和華僑銀行諮詢，得知要把大鈔送往金融管理局處理，並且得在銀行開設戶頭後才能處理。

被告當時謊稱萬元大鈔是自己父親給的。她不願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幫忙，向友人謊稱錢是父親多年前從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說服對方錢是真鈔。

兩人到另一家銀行開戶頭，被告把三張萬元大鈔交給友人。由於上一家銀行的職員告知，不能代人把錢存入銀行，因此被告讓友人騙銀行職員，稱錢是友人祖母給她的。

友人試圖存款時，銀行職員發現是偽鈔。被告和蘇菲雅隨之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