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收入稅收
新加坡的稅務實行屬地性質。所以在新加坡產生或累積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來源收入,都需要被徵稅。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許多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的收入都來自於海外。當海外收入匯入新加坡時則需要繳稅,因此部分可能會導致被雙重徵稅。
要確定某筆收入從何而來,可能有點複雜且具爭議性。由於新加坡沒有確切的條規可以判斷某筆收入是源自於新加坡還是海外,因此這取決於收入的性質和產生這個收入的交易方式。
以下不同情況可以確定某筆收入的來源:
確定產生相關盈利的營運,並確定這些營運發生的地點。
如果在海外沒有業務,而主要營運地點位於新加坡,則該業務所賺取的收入很可能會被視為來自新加坡。
確定買賣合約生效的地點(從貿易商品賺取盈利的地點),例如協商、簽訂和執行合約。
對於以賺取佣金為業務的公司,需確定旗下代理在哪裡進行工作。如果這些活動在新加坡進行,則收入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
對於已確定海外來源的收入,需要確定的是該收入是否在新加坡被收取,例如:
以現金、支票、利息、電子轉帳等形式匯入、發送或帶入新加坡。
用於償還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貿易或商業債務。
用於購入新加坡的資產(例如與您生意相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收入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徵稅
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也許會擔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銀行和基金管理設施而被徵稅。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會向在新加坡居住的個人,或在新加坡的實體徵稅。
因此,非居民個人,或不在新加坡營運的外國公司,在把他們的海外收入帶到新加坡後將不會被徵稅。
如上所述,在海外來源的收入可能會被徵稅兩次 :一次是在海外他國,另一次是當該筆收入匯入新加坡時。不過,有的稅收優惠可以緩解被雙重徵稅的問題。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可從外國來源的收入豁免計劃(FSIE)受益,在下列特定的海外收入里享有免稅:
來自海外的股息
海外分支機構的盈利
海外的服務收入
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申請雙重徵稅減免:
公司駐居在新加坡
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議條款,公司在外國的同一收入已經繳納或應繳納稅款
收入需在新加坡納稅
納稅居民要獲得免稅必需符合三項條件:
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的年度稅率至少是15%
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徵稅
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免稅條件
要享有免稅,您必須在所得稅申報表中提供以下資料:
收入的性質、數額以及來自的管轄區;
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標題稅率; 以及
已在獲得該筆收入的外國轄區內納稅。這是為了符合「須納稅(subject to tax)」的條件。
「須納稅」條件
須納稅分兩種情況:對於商業活動或者對於收到股息
用於實質性業務活動:
以下文件必須自相關課稅年度起準備並保留至少 5 年:
1.公司聲明外國司法管轄區因公司在該司法管轄區開展實質性業務活動而免除外國收入的稅款
2.外國司法管轄區出具的稅收優惠證書/批准函複印件。如果是外國來源的股息,則提供股息憑證(如果有)
對於收到的股息:
1.股息稅(Dividend Tax),即來源國/地區對股息徵收的所得稅
2.基礎稅(Underlying Tax),即支付股息的公司就支付股息的收入支付或應付的所得稅 以上信息來源:接收國外收入的公司 (iras.gov.sg)
外國稅收抵免
以下是可以申領的稅收抵免類型:
1.單邊稅收抵免(UTC) – 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沒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的國家匯出; 或
2.雙重徵稅減免(DTR) – 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有DTA協定的國家匯出。
所以為了善用新加坡的低稅制、避免雙重徵稅,設立一家新加坡實體其實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以上信息來源:個人所得稅識別系統 |外國稅收抵免 (iras.gov.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