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國外遺失信用卡 被盜刷7000元須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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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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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丟失信用卡，被他人盜用消費。（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出國遊玩丟失信用卡卻沒有立即報失，期間信用卡遭盜刷7000元，事後遭裁定須全額支付帳單。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裁定，由於男子疏忽大意，須向銀行全額支付帳單。

成立19年的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多年來為各類索償案提供調解和裁決服務，也是消費者和金融機構解決糾紛的中立平台。

上述案例是該中心在官網上公布的其中一起個案。

男子湯姆與朋友出國遊玩期間，前往當地酒吧狂歡飲酒，並用信用卡為所有人買單。

他與友人在凌晨3時離開酒吧，當天下午2時起床後，便匆匆趕上飛機返回新加坡。

湯姆抵達新加坡後，發現其中一張信用卡不見了，他耗時尋找不果，最終在3天後報警，並向銀行報失信用卡。

期間，有人盜用了他的信用卡，花了7000元購物。

這筆消費自然算在湯姆名下，但他不願意支付帳單，進而向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求助。

經過調解，銀行提議為湯姆提供30%的「折扣」，以解決這件事。

湯姆拒絕銀行的提議，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處理。

案件在審理期間，湯姆辯稱已在確定信用卡丟失後，通知警方和銀行；銀行則指出，事實表明湯姆沒有小心保管信用卡，並應當及時報失。

仲裁員在聽取雙方說辭後，認為湯姆無法敘述信用卡是如何丟失，而且當時他在酒吧飲酒數小時後，在興奮狀態下使用信用卡買單，很有可能是在那個時候丟失信用卡，卻只在超過3天後才報失。

仲裁員裁定湯姆疏忽大意，因此須全額支付7000元的帳單。

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3點提醒公眾。

●別以為向警方和銀行報失信用卡，就代表無需為盜用信用卡購物的消費負責。一般情況下，銀行也會要求申報人採取所需措施，協助找回或阻止他人使用丟失的信用卡。

●仲裁員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並參考申訴人與信用卡發卡銀行之間的條款，以判斷申訴人是否有過失，需不需要負責。

●一旦案件進入審理，銀行往往會取消之前的和解提議。申訴人不該太快拒絕，應客觀考慮案件的論據有多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