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 加強對違規駕駛者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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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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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人士在本地公路行駛。（圖：TODAY）

內政部周一（11日）提呈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一讀，禁止違規駕駛者上路，並加強對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內政部發文告指出，首先該法案簡化了公路交通法案和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中規定的駕駛執照吊銷的生效日期。

這將確保吊照制度的一致性和平等性，並及時把不負責任的駕駛者驅逐出道路，以保障公眾安全。具體而言，該法案將明確規定如果違法者因任何罪行而被監禁，吊照期限將從服刑期滿時開始計算；如果違法者已被吊照，並因任何罪行被監禁，監禁期間暫停吊照，並在刑滿釋放後立即恢復執行；如果違法者未被判處監禁，則應從罪成之日起開始計算吊照期限。

其次，修正法案也將加強交警的即時吊照權力。

雖然在目前情況下，交警可即時吊銷任何駕駛者的執照，但根據現行法例，一旦駕駛者被判罪成或無罪，吊照權力便自動失效。換言之，駕駛者若提出上訴，可在上訴裁定前重新駕駛，這是因為他已被判罪成，而交警的臨時吊照命令會在定罪後自動失效。若法庭延後向駕駛者發出違例駕駛記分命令，並在較後日期才開始執行，情況亦會一樣。

當局建議做出修正，以確保違規駕駛者的駕照繼續被吊銷，直至對判刑作出最終裁決，或法庭命令（如吊照令）開始生效。這將彌補上述漏洞。

第三，當局擬授權一名移民局人員在關卡及其周邊進行呼氣測試，以偵查酒後駕駛進入關卡的不法駕駛者，並採取迅速行動。這可使移民與關卡局能更全面地在海陸關卡履行其職能。

第四，修正後的法案將鼓勵車主及時領回被扣押的車輛，並簡化隨後的處置程序。目前，在扣留任何車輛的一個月內，若沒有車主前來認領，公路交通法令容許交警處置車輛。然而，有些車輛由於車主提出認領卻遲遲不提車，導致無法處置。

為彌補這一漏洞，當局擬規定車主在指定期限內提取被扣押的車輛；如果車主未能在期限內領取，交警可向車主追討停車費用；交警也將能在領取期限屆滿一個月後處置被扣押的車輛，這與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中的處置時限類似。

內政部強調，將致力於改善道路安全，保護所有道路使用者。

「我們將繼續檢討我們的法律，以便在威懾力和相稱性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對於違法行為，我們將追究違法者的責任。那些在公路上做出惡劣行為的人，將繼續受到嚴厲的懲罰。然而，單靠嚴厲的法律和強有力的執法並不能確保公路安全。所有人都必須發揮自己的作用，在公路上倡導一種負責任和尊重他人的文化，以確保更安全的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