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逾3.7萬首飾 珠寶店女職員 判監11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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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大馬女子在新加坡名牌珠寶店任職員涉監守自盜，偷走價值逾3萬7000元耳環與項鍊，再低價轉售給網購買家，以幫家人還債，被判坐牢11個月又兩周，當場淚灑公堂。

被告巫怡錦（34歲）面對2項監守自盜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烏節路高島屋的蒂芙妮珠寶店（Tiffany &amp; Co）擔任銷售員。2024年4月，她因財務問題起了偷竊珠寶變賣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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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怡錦監守自盜，從店裡偷走類似圖中一對價值約3萬4587令吉黃金耳環。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後來在某二手平台結識一名女買家，且謊稱她可用員工福利，半價購買珠寶，再轉賣對方。買家信以為真，要求購買一對蒂芙妮HardWear系列的黃金大號扣環耳環。 

於是，被告在同年5月8日傍晚，在店內偷走價值1萬零600元耳環後，當晚以5000元價格賤賣給女買家。女買家並不知道耳環是贓物。

過了約三周後，女買家在5月29日再度要求向被告購買珠寶，這次是一條價值2萬7200元的HardWear系列黃金扣環項鍊。兩人最後以1萬1000元交易。

5月30日下午，被告趁著接待顧客時，進入儲藏室取項鍊。她打開抽屜時，看見裝有項鍊的透明袋子，便將展示托盤蓋在抽屜上，再趁機將項鍊偷走藏在外套口袋內。監控畫面拍下她偷走項鍊的整個過程。

當天傍晚，被告將項鍊轉交給買家，後者通過銀行轉帳支付款項，殊不知已買下贓物。

案情揭，被告將兩件珠寶變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家人在大馬的債務。

據觀察，一名男子陪伴被告出庭，被告在被移送前懊悔落淚。（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