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新加坡EP，海外資產就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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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6
Source: 獅城新聞

中國企業出海，全球市場裡東南亞季風獵獵，新加坡成為橋頭堡。《新加坡眼》立足獅城，跟隨企業和品牌的流動脈絡，為您呈現第一線的現場實錄，一起探索更廣闊的商業經驗。

本專欄內容由Jenga Anderson與新加坡眼聯合呈現

![有了新加坡EP，海外資產就免稅了？](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3228.avif?0)





在全球人工智慧浪潮重塑產業格局的今天，跨境資產的合規治理邏輯，正成為各國監管博弈的「底層作業系統」。

針對高凈值客戶普遍關心的問題——「我有了新加坡EP，海外資產是否就一定不會被交換回原籍國？」，**新加坡眼**聯合專注於機構級跨境治理與企業綜合服務的一站式平台——**簡客 • 安德森國際（Jenga • Anderson Global）**，結合**CRS（共同申報準則）與FATCA（海外帳戶稅務合規法）**的實務經驗，帶來這份深度拆解。

答案從來不是簡單的Yes或No，而是一場圍繞**「稅務居民身份」與「帳戶信息流動規則」**的邏輯拆解。

**ABOUT / 監管的本質：誰在盯著你的帳戶？**

首先，我們要釐清兩個「老生常談」但又極易混淆的概念：FATCA 和 CRS。

FATCA（美國發起）：

核心邏輯是「美國納稅人識別」。只要你是美國納稅人（含綠卡），全球金融機構都有義務把你的帳戶信息報給美國 IRS 。

CRS（全球多邊）：

針對的是「非本地稅務居民」 。簡單說，如果你在新加坡開戶，但銀行判定你是中國或加拿大稅務居民，那麼你的信息就會被交換出去 。

其次，CRS交換哪些信息？

監管正在進入「2.0 時代」。現在的交換內容不再僅僅是存款，還包括託管帳戶（股票、基金、信託）、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甚至是 2023 年後新增的加密資產間接持有 。

金融帳戶類型：

存款帳戶（銀行存款）;

託管帳戶（股票、基金帳戶、信託帳戶）;

無實際業務的投資實體中的權益（如離岸公司：被動非金融實體（ Passive NFE ）,投資實體（Investment Entity），金融機構需識別25%以上持股人稅務信息）- CRS 2.0;

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投資類保險）;

年金帳戶（保險）;

加密資產間接持有（2023年後新增）- CRS 2.0;

被交換的具體內容：

帳戶餘額、資產價值;

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等收入;

帳戶持有人個人信息（姓名、地址、生日、納稅人識別號）;

金融機構信息及帳戶類型;

交換時間線:

數據收集：每年12月31日截止。

申報時間：次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向本國稅務機關申報。

交換時間：通常在每年9月前後完成國際交換。

例如：2025年的帳戶信息會在2026年5月前申報，並在2026年9月左右完成國際交換。

**ABOUT / 身份的迷思：183 天就安全了嗎？**

很多客戶認為只要在新加坡住滿 183 天，拿到了 COR（稅務居民證明書），就切斷了與其他國家的稅務關聯 。

但在實際監管執行中，各國稅局的邏輯具有多重性、主觀性和動態評估的特點，由各國稅法自主定義，並通過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程序判定和執行交換。

**稅務居民身份一般性判定原則**

01 居住天數測試

183天規則：大多數國家採用一年內居住183天以上的標準;

多年平均：部分國家採用連續幾年的平均居住天數;

實質性存在：美國的"實質性存在測試"考慮三年加權平均;

02 重要利益中心

經濟利益：收入來源、投資、不動產等;

社會關係：家庭成員、社交圈、專業關係;

個人紐帶：習慣居所、個人財產、銀行關係;

03 意圖和習慣性居所

長期居住意圖;

生活方式和日常安排;

未來規劃和承諾;

新加坡邏輯：

側重於居住/工作天數（183 天法則）或持有有效期 ≥1 年的工作準證 。

美國邏輯：

美國身份或綠卡；實質性存在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183天法則：今年天數+上一年天數\*1/3 + 前一年天數\*1/6 ≥183天

中國邏輯：

包含「住所（強調習慣性：房產，戶口，經濟來源，利益關係，生活重心）」和「時間 （183天）」兩個維度，滿足其一即為稅務居民。

英國邏輯：

稅務居民（183天以上）和非稅居民（少於16天，部分46天），中間狀態「紐帶測試」。

加拿大/澳洲邏輯：

183天，但會看你的「重要利益中心」，比如你的配偶在哪？你的主要社交圈和經濟利益在哪 ？



**多重稅務居民身份人士的CRS風險評估（案例）**

案例一： 加拿大護照 + 新加坡工作簽證 + 新加坡個人投資戶+香港投資帳戶

**背景：**

Sarah為加拿大公民，在新加坡持就業准證（EP）工作，並在新加坡及香港分別開設個人投資帳戶。其資產分布涉及多個司法轄區，因而觸發不同金融機構在CRS框架下的盡職調查與申報義務。

**CRS分析：**

如果Sarah主要居住在新加坡，符合新加坡稅務居民認定標準（如居住時間、工作安排等），且已完成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的「切斷」（即不再被認定為加拿大稅務居民），香港金融機構將其認定為「非香港稅務居民」，並將帳戶信息交換至新加坡，新加坡因帳戶所在地與稅務居民地一致，不觸發CRS對外交換。

如果Sarah在新加坡滿足稅務居民條件，同時未完成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切斷（仍被認定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新加坡帳戶需向新加坡稅務機關申報，並交換至加拿大，香港帳戶同樣可能被申報並交換至加拿大（及新加坡，視具體申報情況）。

**複雜性：**

需要考慮加拿大的稅務切斷程序：獲得加拿大非稅居民認定；

新加坡稅務居民認定，居住時間；

工作合同的期限和性質；

案例二： 中國護照 + 新加坡工作簽證 + 個人BVI公司開設私行投資戶

**背景：**

陳先生持有中國護照，在新加坡工作（持EP），在新加坡用自己100%控股的BVI公司開設了私行投資戶，也開設了個人投資戶。

**CRS分析：**

BVI投資戶：金融機構需要判斷該BVI是否為被動非金融主體（Passive NFE）還是（FI），並穿透陳先生的稅務居民身份。如果陳先生主要居住在新加坡且滿足新加坡稅務居民條件，申報為新加坡稅務居民，則該BVI帳戶不滿足交換條件。

個人投資戶：陳先生主要居住在新加坡且滿足新加坡稅務居民條件，應申報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不滿足交換條件。因中國護照身份，銀行合規進一步需判定陳先生是否同時滿足中國稅務居民，若為非居民，則不符合新加坡CRS交換條件。

若同時也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帳戶信息仍需交換。

**複雜性：**

需要考慮中國稅務切斷程序：是否完全符合中國對非稅居民的判定。

新加坡稅務居民認定，居住時間；工作合同的期限和性質；

潛在問題：若BVI公司的經濟實質是新加坡（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oEM）（實控人稅務居民身份在新加坡），有17%企業所得稅的潛在義務；

**ABOUT / 架構的陷阱： Passive NFE /Active NFE**

這是最容易出現「合規滑坡」的地方。

Active NFE（主動非金融實體）：

是指以真實經營業務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公司，例如做產品、服務或貿易，經營收入占比超過50%；

Passive NFE（被動非金融實體）則是指主要依靠投資收益或資產性收入的公司，例如股息、利息、租金或資本利得占比超過50%。

為什麼這個分類很重要？

在 CRS 信息交換框架下，Active NFE 通常主要由實體本身完成稅務居民及實體分類自證；而 Passive NFE 除實體自證外，還通常需要進一步識別並收集其 Controlling Persons / Controlling Person(s) 的稅務居民信息，並在相關條件滿足時進行「look-through」申報。因而，Passive NFE 往往會帶來更高的盡調要求、更高的透明度，以及更廣的稅務信息披露範圍。 

案例分析：

陳先生持有中國護照，在新加坡持 EP 工作，並用自己 100% 控股的 BVI 公司在私行開戶 。

銀行的穿透邏輯：銀行必須判斷這個 BVI 公司是「主動」還是「被動」 。如果 BVI 公司只是持有股票或房產，沒有實際業務，它就是 Passive NFE。

穿透結果：銀行會穿透看 BVI 的背後的實際控制人（陳先生）的稅務居民身份 。如果陳先生被判定為中國稅務居民，該帳戶信息仍需交換 。

更深層的風險： 如果該 BVI 公司的投資指令、財務控制都在新加坡處理，它可能會被認定為新加坡的「實際管理機構」（PoEM），從而產生 17% 企業所得稅的潛在義務 。

**ABOUT / 關於「家辦」：克制比門檻更重要**

最近市場上關於「500 萬小家辦」的討論很多。但從機構級服務商的角度看，合規邏輯必須立在業務之前。

早期13O的AUM門檻較低，後來監管趨嚴，於是市場出現「輕量版家辦」或 「過渡結構」 ，但本質上官方並不存在真正「500萬標準家辦政策」。在這一語境下，13D（Offshore Fund Exemption）往往被引入，並被包裝為一種「低門檻實現稅務效率」的替代路徑。



**從制度設計來看，13D與13O並不具有可比性：**

13D屬於離岸基金稅務豁免規則，其核心在於界定稅收管轄權邊界。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相關投資收益可在新加坡實現免稅。該制度不設最低資產規模要求，也不要求設立本地實體、雇員或業務支出，其適用前提是結構不被認定為新加坡稅務居民，即「管理與控制」不在新加坡。

13O則是由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主導的在岸稅收激勵計劃，強調「經濟實質」。其不僅設定了明確的資產管理規模門檻（起始約2,000萬新幣，並逐步提高至5,000萬新幣），還要求設立本地基金實體、配置本地團隊並產生持續業務支出，本質上是引導資金與管理活動落地新加坡的政策工具。

13D雖然「無門檻」，但合規風險更高，一旦被認定為管理與控制實質位於新加坡，相關離岸結構將不再符合13D豁免條件，可能失去免稅資格，甚至觸發補稅。

而13O是主動被新加坡稅務局（IRAS）審批認可的結構，稅務確定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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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建議：**

如果你正在運營一家新加坡公司或家辦，請務必確保「控制與管理」實實在在地發生在新加坡 。這包括：

新加坡召開董事會會議（並保留會議紀要）；

有至少一名常駐新加坡的董事 ：新加坡稅務居民；

確保關鍵文件、財務控制、指令系統在新加坡處理；

避免公司管理授權（投資指令）由海外方（非新加坡）主導管理 ；

向 IRAS 申請 《稅務居民證明書（COR）》，用於享受新加坡稅收協定；

在CRS與FATCA框架下，監管關注的並不是「你在哪開戶」，而是「你在哪裡被認定為稅務居民，以及資產的實際控制與管理髮生在哪裡」。身份、結構與控制權三者一旦錯位，就可能觸發信息穿透與申報。因此，跨境資產配置的核心不在於「是否可申報」，而在於結構是否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與一致性，以經得起稅務與銀行體系的雙重審視。

隨著業務持續擴張，簡客 • 安德森國際（Jenga • Anderson Global）多個核心崗位現正開放，涵蓋專業諮詢顧問（SGD6萬-12萬/年）、諮詢助理和實習崗位（SGD1-4千/月）等，歡迎自薦或推薦，期待您加入，共同深耕跨境治理與企業服務。

**簡歷投至：HR@jengacorp.com**

本專欄內容經【簡客諮詢 Jenga】授權新加坡眼轉載。Jenga Anderson擁有歐洲資本背景與全球服務網絡，長期關注企業出海新加坡、國際化架構與人才布局等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