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交局：人行道或公路上騎行電動行李箱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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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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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行李箱。（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早前有民眾在日本的人行道騎著電動行李箱而被指違反條例。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表示，在新加坡，人們也不允許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騎行電動行李箱。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一名留學日本的中國女子在大阪的人行道上騎著電動行李箱，女子可能因為無照駕駛而被提控。

陸交局回復詢問時表示，電動行李箱被歸類為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s），必須符合新加坡標準，包括重量、寬度和最高時速，並通過UL2272消防安全標準認證，才能在腳踏車道上使用。

另外，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不得在人行步道或公路上行駛。

根據陸交局官網提供的信息，只有獲得UL2272認證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才獲准在腳踏車道上行駛，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非UL2272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屬於違法行為。

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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