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下 首兩名屋主被抓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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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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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NA

兩名組屋屋主因高樓拋物被國家法院罰款，是首兩名在《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下被定罪的人。

國家環境局發文告說，其中，住在勿洛北2街的一名63歲男屋主從單位廁所的窗口拋擲物件，在上個月11日被法庭罰款700元。住在宏茂橋52街的一名42歲女屋主則從廚房窗口丟置不明液體，上個月25日被罰款700元。

文告說，環境局多次接獲在這兩座組屋發生高樓拋物的通報，於是裝置了監測相機，結果抓拍到有關罪證。

根據去年7月1日生效的《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環境局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拋物，屋主將自動被視為違例者。如果整個單位被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戶承擔。他們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

環境局的數據顯示，從2021年到2023年，當局每年針對大約2萬9000起高樓拋物通報展開調查；每年平均部署2500台監測相機，並針對違例者每年平均採取大約1100次執法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