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咬掉他人耳朵而被判監打鞭。(示意圖:iStock)
在泛島快速公路(PIE)上與人起爭執後,摩托車騎士竟咬斷對方耳朵,昨天(12日)在國家法院被法官斥責其行為殘忍野蠻後,被判坐牢20個月和打鞭三下,並且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36歲的被告Ronald Koh早前針對一項蓄意傷害Quak Beng Gim和一項蓄意重傷Quak Wei Quan的罪狀進行抗辯,兩名傷者是父子關係。
法官在審訊結束後判被告罪名成立,昨天判刑。
案件發生在2024年2月26日下午2點左右,地點是往樟宜機場方向的泛島快速公路、過了沈氏大道出口的路段。
Quak Beng Gim當時開著車,Quak Wei Quan是前座乘客,他們在被告示意他們停車理論後把車停在路旁。
雙方下車後開始爭論,Quak Wei Quan和被告扭打在一起。Quak Wei Quan之後通知父親說被告咬斷了他的耳朵,兩人開始在路上尋找被咬掉的那一塊。
他們之後在靠近一個小排水溝的路面上找到兒子的「耳肉」並用紙巾包起來,兒子過後被送到黃廷方醫院。
被告指父子撒謊 稱是父親咬斷兒子耳朵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答辯時聲稱,他不可能咬斷他人的耳朵,還說是這對父子撒謊,當時是他們對他動手。
主控官指出,年輕傷者的傷勢嚴重,需要手術重塑耳朵,但儘管如此,耳朵已被咬掉五、六成,永久影響外表,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兩年和三下鞭刑,以及禁駕12個月。
被告仍堅稱他只是在送貨,但傷者父子擋道危害他的安全,他甚至要求重審,表示傷者的傷勢是他的父親造成,沒有證據說是他乾的。
法官表示年輕傷者被咬掉的耳肉大小約3.5公分長和1.5公分寬,雖已經動手術接回,但永久影響外表,他在年輕傷者出庭供證時親眼看見。
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殘忍野蠻,需要打鞭以儆效尤。
另外,被告還因涉及其他公路糾紛傷人事件而在接受調查,相關案件仍在等待審理。
蓄意重傷他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及罰款,或鞭刑。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