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父與11歲繼女亂倫　10年後被揭發判監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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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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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男子看上女友11歲女兒，與女友結婚後，多次與繼女胡搞超過5年，甚至一周發生3次性關係，直至10年後，妻子發現兩人的性愛視頻而揭發這起亂倫事件，受害者當時人在國外，4年後回國報謷，男子被控強姦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被告現年50歲，受害者已31歲。被告面對9項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控告，包括一項強姦未滿14歲少女以及2項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控狀。被告表示認罪。

根據高庭判詞，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當時30歲被告在受害者母親的介紹下，認識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歲的受害者。

案情顯示，被告會常常傳短訊給受害者，也會跟她通電話。隔了一段時間，被告開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問受害者是否可以過去她家過夜，受害者答應，不過她的母親當晚不在家。

被告乘機與受害者口交，事後告訴受害者他會當她男友，並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裡喜歡被告，於是答應了。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間，多次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

2004年6月，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結婚。

被告之後多次乘著妻子晚上去工作時與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間，被告每周會與受害者發生關係3次，而且多次沒使用保險套。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2011年出獄後，當時19歲正在外國念書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後，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飛回新加坡繼續兩人的關係。

兩人在期間發生數次關係，受害者於2011年底回到學校念書。受害者為與繼父發生關係感到內疚，之後決定與繼父斷絕來往。

2013年，受害者的母親在被告的筆記型電腦發現被告與受害者的性愛影片。該影片是在2011年錄製的。當時2人的關係已維持10年。

受害者的母親立即電子郵件與她對質，受害者承認與繼父不倫戀，坦承2003年起就與被告有性關係，並請求母親原諒。

案情顯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國報警，揭發此案。母親惱怒受害者，不願原諒她，母女關係決裂，受害者最後離開新加坡。

根據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即使受害者已經長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恥。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性誘受害者，顯示他早有預謀。另外，被告與受害者發生關係時多次不使用保險套，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創傷，她的母親更是拒絕與她再有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