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東南亞擴展業務的中國企業,常面臨一個經典抉擇:香港,還是新加坡?這兩個「離岸+金融+低稅」屬性兼備的國際都市,歷來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重要跳板。尤其是當企業計劃設立區域控股平台或融資載體時,稅收制度更是重要的考量。
今天小編將從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股息紅利、資本利得及其他稅種等多個維度,對香港與新加坡的企業稅收制度進行深入解析。
企業所得稅稅率與機制

香港的利得稅為16.5%,同時對首200萬港元利潤提供8.25%的優惠稅率,這意味著中小企業在初期階段稅負相對較低。而大型企業無論體量如何,適用的基本稅率就是16.5%。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17%,但通過一系列減免政策,大幅降低了企業實際稅負。尤其對初創公司極為友好:前三年若符合資格,前10萬新幣利潤可享75%減免,10萬至20萬新幣部分再享50%減免。即使不是初創企業,其他公司也能通過「部分免稅計劃」將前20萬利潤的有效稅負降到10%左右。
總體而言,對於大中型企業而言,兩地的綜合企業稅負較為接近;但在支持中小企業和初創公司方面,新加坡稅務制度的優勢則更為明顯。
徵稅範圍與海外所得豁免

香港一貫奉行地域來源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舉例來說,一家香港公司在東南亞運營項目、收取當地客戶付款,這部分利潤就不會被香港稅務局徵稅。
但近年來規則變緊。自2023年起,香港開始執行《境外被動收入徵稅機制(FSIE)》新規,對於股息、利息、智慧財產權收入和股權處置利得等「被動收入」增加了免稅條件——若未滿足經濟實質要求,這些原本不徵稅的海外收益也可能被徵稅。
新加坡則採用更靈活的「屬地+屬人混合制度」:一切「境內」所得自然需納稅,而「境外」所得只有在匯入新加坡時才納稅,而且若符合「三步測試」,仍可免稅匯入:
已在來源國繳稅;
來源國稅率不低於15%;
匯入新加坡對公司有利。
不過,從2024年起,新加坡也對集團層面的境外資產處置收益加入了納稅機制,並引入經濟實質審查——這是對國際反避稅潮流的積極回應。兩地都不再無條件「豁免境外收入」,但對有實質業務、結構合理的企業來說,仍有足夠豁免空間。
股息、紅利稅制度

無論香港還是新加坡,對公司分紅的態度都很「慷慨」:不再徵稅。 在香港,公司已繳稅後的利潤可自由分配,不再征任何股息稅,也不需要預提稅。即便是非香港居民股東,也無須就收到的股息繳納稅款。
新加坡自2003年起全面轉向單層企業稅制,公司稅繳過一次,派發給股東時便不再重複徵稅,也不扣預提稅,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此表述明確:「新加坡不對股息征預提稅」。對於希望通過香港或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再向境外母公司分紅的企業來說,這確實是很大的稅務優勢。
資本利得稅

在香港,只要某項資產(如股權、基金、地產)被認定為「資本性」持有而非用於「短期交易」,其出售收益將不被徵稅。
新加坡情況類似,正常經營下出售投資股權或資產所取得的增值收益,通常被歸類為資本利得,不構成應稅收入。但正如前文所述,自2024年起,若是集團結構下的境外資產處置,仍需視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徵稅。
總的來說,只要交易安排合理、具備商業實質,大多數投資退出行為都不用在當地繳稅。
其他稅種

香港雖然沒有消費稅,但僅依賴印花稅覆蓋部分交易,稅基相對狹窄且在特定領域負擔較重,比如住宅物業印花稅最高可達15%,在某些情況下反而增加企業成本。
而新加坡在間接稅方面展現出更加成熟和規範的稅務體系。雖然實行了9%的商品及服務稅(GST),要求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的企業必須註冊並繳納,但這一制度為企業提供了清晰透明的稅務環境,有助於規範市場運作和保障企業利益。
此外,新加坡在預提稅方面有明確規定,利息支付15%、特許權使用費10%的預提稅率雖存在,但通過與多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企業可以靈活享受減免優惠,合規路徑清晰且具操作性。反觀香港,預提稅規定較為零散且不夠統一,給跨國企業帶來一定合規風險。
整體來看,新加坡的間接稅及預提稅體系不僅更符合國際趨勢,也為企業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務環境,助力企業合規穩健發展。
隨著全球稅務規則趨嚴,香港對「境外收入」的豁免也開始附加實質經營要求,傳統的低稅優勢逐漸被削弱。相比之下,新加坡的制度更成熟、合規門檻更清晰,也因此成為企業「合規+高效」落地的熱門選擇。
那麼,從零開始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做哪些準備呢?
新加坡註冊公司必備要素
公司名稱:英文名稱,需要獲得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批准;私人有限公司通常以PTE. LTD.結尾
經營範圍:可以選擇1~2個具體營業項目
註冊地址:可以使用秘書公司地址或實際商業地址
註冊資本:最低$1新元;如果公司要給外國人申請工作準證,對註冊資本就會一定的要求
股東結構:私人有限公司可擁有1至50名股東,股東可以是本地或外國的個人或實體;可以由外國人或外國實體100%擁有
董事要求:註冊時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公民或PR)
法定秘書:必須指定持牌秘書公司履行合規義務
財政年:財年可以結在任何一個月的最後一天(不一定在12月31日);新公司第一個財年最多可以有18個月,後續每個財年為12個月
公司成立後常規合規義務
消費稅 如果公司的自然年收入(預計)超過100萬新元,需要註冊消費稅(GST)。一旦註冊,在為顧客提供商品和服務時,需額外收取9%的消費稅,並至少按季度申報。
📌 註:是否需要徵收GST,需視交易是否屬於「在新加坡發生」或「應稅供應」而定。例如:若是海外貨物直接銷售給另一個海外客戶,貨物未進入新加坡境內,通常不屬於新加坡的應稅供應。
年檢 新加坡公司每年需向ACRA提交一次年檢(Annual Return),這是公司持續存續和合規運營的重要要求。
年檢的前提是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GM),在AGM之前,公司需要準備並通過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
對於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日(FYE)後4個月內召開AGM,非上市公司則為FYE後6個月;在AGM後1個月內完成年檢提交。
公司稅申報
公司需要在財政年所結年的下一年11月前完成公司稅申報,例如:FYE為2025年6月30日,YA即是2026,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30日。
審計 一家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如在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至少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1. 總年收入不超過1000萬新元;2. 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新元;3. 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則可被認定為「小公司」,可享有審計豁免。 如果該公司屬於集團的一部分,則集團內所有公司合併後也必須符合上述「小公司」條件,方可豁免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