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 VS 新加坡：中國企業出海的稅務優勢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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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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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南亞擴展業務的中國企業，常面臨一個經典抉擇：香港，還是新加坡？這兩個「離岸+金融+低稅」屬性兼備的國際都市，歷來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重要跳板。尤其是當企業計劃設立區域控股平台或融資載體時，稅收制度更是重要的考量。

今天小編將從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股息紅利、資本利得及其他稅種等多個維度，對香港與新加坡的企業稅收制度進行深入解析。

企業所得稅稅率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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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利得稅為16.5%，同時對首200萬港元利潤提供8.25%的優惠稅率，這意味著中小企業在初期階段稅負相對較低。而大型企業無論體量如何，適用的基本稅率就是16.5%。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17%，但通過一系列減免政策，大幅降低了企業實際稅負。尤其對初創公司極為友好：前三年若符合資格，前10萬新幣利潤可享75%減免，10萬至20萬新幣部分再享50%減免。即使不是初創企業，其他公司也能通過「部分免稅計劃」將前20萬利潤的有效稅負降到10%左右。

總體而言，對於大中型企業而言，兩地的綜合企業稅負較為接近；但在支持中小企業和初創公司方面，新加坡稅務制度的優勢則更為明顯。

徵稅範圍與海外所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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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貫奉行地域來源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舉例來說，一家香港公司在東南亞運營項目、收取當地客戶付款，這部分利潤就不會被香港稅務局徵稅。

但近年來規則變緊。自2023年起，香港開始執行《境外被動收入徵稅機制（FSIE）》新規，對於股息、利息、智慧財產權收入和股權處置利得等「被動收入」增加了免稅條件——若未滿足經濟實質要求，這些原本不徵稅的海外收益也可能被徵稅。

新加坡則採用更靈活的「屬地+屬人混合制度」：一切「境內」所得自然需納稅，而「境外」所得只有在匯入新加坡時才納稅，而且若符合「三步測試」，仍可免稅匯入：

已在來源國繳稅； 

來源國稅率不低於15%； 

匯入新加坡對公司有利。 

不過，從2024年起，新加坡也對集團層面的境外資產處置收益加入了納稅機制，並引入經濟實質審查——這是對國際反避稅潮流的積極回應。兩地都不再無條件「豁免境外收入」，但對有實質業務、結構合理的企業來說，仍有足夠豁免空間。 

股息、紅利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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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香港還是新加坡，對公司分紅的態度都很「慷慨」：不再徵稅。 在香港，公司已繳稅後的利潤可自由分配，不再征任何股息稅，也不需要預提稅。即便是非香港居民股東，也無須就收到的股息繳納稅款。

新加坡自2003年起全面轉向單層企業稅制，公司稅繳過一次，派發給股東時便不再重複徵稅，也不扣預提稅，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此表述明確：「新加坡不對股息征預提稅」。對於希望通過香港或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再向境外母公司分紅的企業來說，這確實是很大的稅務優勢。 

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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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只要某項資產（如股權、基金、地產）被認定為「資本性」持有而非用於「短期交易」，其出售收益將不被徵稅。

新加坡情況類似，正常經營下出售投資股權或資產所取得的增值收益，通常被歸類為資本利得，不構成應稅收入。但正如前文所述，自2024年起，若是集團結構下的境外資產處置，仍需視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徵稅。

總的來說，只要交易安排合理、具備商業實質，大多數投資退出行為都不用在當地繳稅。

其他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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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雖然沒有消費稅，但僅依賴印花稅覆蓋部分交易，稅基相對狹窄且在特定領域負擔較重，比如住宅物業印花稅最高可達15%，在某些情況下反而增加企業成本。

而新加坡在間接稅方面展現出更加成熟和規範的稅務體系。雖然實行了9%的商品及服務稅(GST)，要求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的企業必須註冊並繳納，但這一制度為企業提供了清晰透明的稅務環境，有助於規範市場運作和保障企業利益。

此外，新加坡在預提稅方面有明確規定，利息支付15%、特許權使用費10%的預提稅率雖存在，但通過與多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企業可以靈活享受減免優惠，合規路徑清晰且具操作性。反觀香港，預提稅規定較為零散且不夠統一，給跨國企業帶來一定合規風險。

整體來看，新加坡的間接稅及預提稅體系不僅更符合國際趨勢，也為企業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務環境，助力企業合規穩健發展。

隨著全球稅務規則趨嚴，香港對「境外收入」的豁免也開始附加實質經營要求，傳統的低稅優勢逐漸被削弱。相比之下，新加坡的制度更成熟、合規門檻更清晰，也因此成為企業「合規+高效」落地的熱門選擇。

那麼，從零開始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做哪些準備呢？ 

新加坡註冊公司必備要素

公司名稱：英文名稱，需要獲得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批准；私人有限公司通常以PTE. LTD.結尾 

經營範圍：可以選擇1~2個具體營業項目 

註冊地址：可以使用秘書公司地址或實際商業地址 

註冊資本：最低$1新元；如果公司要給外國人申請工作準證，對註冊資本就會一定的要求 

股東結構：私人有限公司可擁有1至50名股東，股東可以是本地或外國的個人或實體；可以由外國人或外國實體100%擁有 

董事要求：註冊時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公民或PR) 

法定秘書：必須指定持牌秘書公司履行合規義務 

財政年：財年可以結在任何一個月的最後一天(不一定在12月31日)；新公司第一個財年最多可以有18個月，後續每個財年為12個月 

公司成立後常規合規義務

消費稅 如果公司的自然年收入(預計)超過100萬新元，需要註冊消費稅(GST)。一旦註冊，在為顧客提供商品和服務時，需額外收取9%的消費稅，並至少按季度申報。 

📌 註：是否需要徵收GST，需視交易是否屬於「在新加坡發生」或「應稅供應」而定。例如：若是海外貨物直接銷售給另一個海外客戶，貨物未進入新加坡境內，通常不屬於新加坡的應稅供應。

年檢 新加坡公司每年需向ACRA提交一次年檢(Annual Return)，這是公司持續存續和合規運營的重要要求。

年檢的前提是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GM)，在AGM之前，公司需要準備並通過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

對於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日(FYE)後4個月內召開AGM，非上市公司則為FYE後6個月；在AGM後1個月內完成年檢提交。 

公司稅申報 

公司需要在財政年所結年的下一年11月前完成公司稅申報，例如：FYE為2025年6月30日，YA即是2026，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30日。

審計 一家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如在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至少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1. 總年收入不超過1000萬新元；2. 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新元；3. 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則可被認定為「小公司」，可享有審計豁免。 如果該公司屬於集團的一部分，則集團內所有公司合併後也必須符合上述「小公司」條件，方可豁免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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