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剛，新加坡通過了重磅新法案！匿名不再是護身符！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mMyzK
Published: 2025-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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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遇過這種事？

被人匿名造謠、私密照外流、或者照片被人盜去賣貨？

去舉報，結果平台拖幾天才回復；報警，警察說「證據不夠」；

最後只剩一句「算了吧」。

別再「算了」了。

這一次，新加坡政府真的出手了。

新法案通過

11月5日，國會正式通過了一項全新的法案——

**《網絡安全（救濟與問責）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簡稱 OSRA）。

這項法案由數字發展部長楊莉明（Josephine Teo）**和律政部部長唐振輝**（Edwin Tong）共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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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8頻道

核心目標其實很簡單：

讓網絡世界的受害者，有地方申訴、有人幫忙、有機會討回公道。

## 哪些情況能告？



新法案列出的「網絡傷害」包括：

散播私密影像

涉兒童影像的濫用

冒充他人身份

散布謠言、網絡騷擾

以及其他對名譽、心理或收入造成損害的行為

也就是說，不管是惡意造謠、偷拍外傳、假冒帳號騙錢，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刪除內容，甚至歸還非法收益。

東毅文部長講得很直白：

「如果有人靠賣別人的私密照賺錢，那一分錢都不該留下。」

## 網絡安全委員會成立（OSC）



政府還要成立一個新機構——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網絡安全委員會），簡稱 **OSC**。

它就像是網絡世界裡的「警察+調解員」，能幫受害者三件事：

1. 要求平台馬上下架有害內容——不再拖個五天七天。

2. 查出背後那個人是誰——OSC有權向平台索取用戶的姓名、手機號、信用卡資料。

3. 協助受害者提告或申請保護令——真正實現「快、准、狠」止損。

不過，部長也提醒：這些資料只能用於自我保護或法律用途，如果反過來「人肉」別人，也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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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這樣做？



根據數字發展與信息部（MDDI）2025年的調查，有**超過八成的新加坡人**在2024年看過或經歷過網絡有害內容。

但現實卻是：平台處理舉報常常要好幾天；有的根本不理；打官司又貴又久；受害者想維權，卻連加害者是誰都不知道。

楊莉明部長說得很現實：

「很多人不是想要錢，而是想要一個快點、能解決問題的辦法。」



法案還引入了所謂的「法定侵權條款」（statutory torts）。這聽起來複雜，其實意思很簡單：

不管是普通網友、群管理員還是平台，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轉發有害內容、放任造謠不管，以後都可能被視為「參與傷害」，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句話——網絡世界，不再是「說什麼都沒事」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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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走在前面



楊莉明指出，這項法案通過後，新加坡將成為全球少數幾個設有「網絡受害者專屬機構」的國家之一。

她說得很有畫面感：

「我們在現實世界不會容忍暴力和騷擾，

那為什麼網絡世界可以呢？」

## 舉兩個你一定聽說過的「真實例子」



案例一：前任上傳私密照 

分手後，前男友把女生的私密照發到Telegram群組。以前要報警、請律師、找網管，動不動就拖幾個月。

現在，她可以直接找OSC幫忙——要求刪照、查身份、甚至索賠。

**刪帖有門，報復要付出代價。**

案例二：公司被匿名造謠 

補習中心老闆突然被人造謠虐待學生，報名量一夜暴跌。通過OSC，他能查出發帖者身份，起訴對方索賠營業損失。

若對方拒不刪除，法院還能判「加重賠償」。

**匿名，不再是保護惡意的盾牌。**



OSRA不是「多此一舉」的法律，

它代表著一種態度——在網絡世界，也要講公平、有底線、有溫度。

過去，我們說「網絡暴力沒人管」；

以後，也許我們終於能說：

**「有人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