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政府擬收緊領養兒童條例 申請者須通過領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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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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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擬議收緊領養條例，無論是領養本地或外國孩童，所有申請者都須通過是否適合領養兒童的評估。

為方便這項評估工作，確保領養者與本地有密切關聯，申請領養者的居留條件也會收緊，公民和永久居民有優先領養的機會。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昨天（4月4日）在國會提呈領養兒童法案一讀。

現有的領養兒童法令是在1939年制定，上一次進行實質性修訂是在1985年。由於政府準備對法令做大幅度修改，決定將現有法令廢除並重新制定。新法案一旦通過，條文將從原有的12節增至75節。

領養兒童法案以保護兒童福利為核心指導原則。

為確保每個獲領養的孩童擁有良好的家庭環境，法案擬議強制所有欲領養者出席領養前簡介會，以及如何向孩子說明他們是領養孩童的說明會。

目前，只有在領養無親屬關係的外國孩童或由國家看護的孩童時，申請者才必須通過家庭情況評估。法案一旦生效，所有申請者除了要出席上述兩個說明會，也必須通過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指定領養機構進行的適宜領養評估，才能向法庭申請領養孩童。

如果受領養孩童是申請領養者的家屬，如繼子或繼女等，則可申請較簡化的評估手續。

為了方便指定機構進行這項評估工作，法案擬收緊領養申請者的居留條件，欲領養者無論國籍，在接受領養適宜評估前，都必須在本地居住至少一年。

聯合提呈申請的家長，至少一人必須是公民，或雙方都必須是永久居民。如果單獨提呈申請，申請者須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當局會視個別案例放寬對居留條件的要求。

另一方面，法案擬議列明法庭可在什麼特殊情況下，即使沒有親生父母同意，也能批准由國家看護的弱勢孩童接受領養，好讓他們脫離受虐待或被忽視的惡性循環。

此外，法案也倡議將可能危害孩童福利的行為列為非法行為，這包括刊登待領養孩童信息或照片的廣告，以及申請領養者在辦理領養手續時，提供虛假信息等。法案也將規定領養機構可徵收的費用，以及要求領養機構公開所有收費，推動領養服務領域提高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