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妹妹同學　年輕老闆判監打鞭　不服判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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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性侵妹妹同學　年輕老闆判監打鞭　不服判刑要上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2/17026904.avif?1659798010)





被告陳恩傑打算上訴。（新明日報圖） 

趁妹妹的女同學喝得酩酊大醉，一名男子在住家廁所非禮、性侵、甚至強迫對方肛交，前午他被判坐牢9年9個月4周，外加打鞭8下，他不服所判打算上訴。

連鎖餐飲生意Beef Bro的26歲老闆Norvan Tan En Jie面對兩項性侵控狀以及兩項非禮控狀，他開審抗辯，上個月被定罪。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恩傑（27歲，譯音）是餐廳老闆，案發時21歲。現年25歲的受害者是被告妹妹的同學。

他面對各2項性侵和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12月26日清晨5時42分至早上9時28分之間，在組屋住家性侵年僅19歲的受害者，包括強吻、指侵和非禮胸部，甚至逼對方肛交。

2016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的妹妹和受害者喝了酒後，回到被告一家同住的組屋。被告當時也帶著兩個朋友回到家。

「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

就當妹妹在跟他的朋友談話時，被告在短短几分鐘內，在客廳沙發、妹妹床上以及廁所里，多次性侵受害者。

庭上揭露，受害者當時醉到多次嘔吐，已經沒有力氣說話或是自己換衣服。當被告扶著她出廁所時，她還摔了兩次跤。

當被告性侵她時，她也沒有力氣反抗或說話，感覺眼皮沉重，因此關上了眼睛，直到被告觸碰她的胸部，她才睜開眼睛。

調查顯示，從廁所洗衣籃里找到的受害者衣物後方殘留了被告的精液。

控方表示，受害者的身體「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他們也指出，被告在性侵受害者時沒有使用保險套，因此也讓受害者面對感染性病的風險。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於上個月15日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前午過堂，控方在陳詞時，指被告性侵已喝醉的受害者，要求法官嚴懲。

被告打算上訴

被告表示打算針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判刑因此暫緩執行。

他目前獲准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控方原本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因為被告曾表示最初得知這些指控時想過要離開新加坡，但法官最後沒有下令這麼做。

被告面對的性侵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非禮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父母與妹寫求情信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將被告父母親、妹妹、女親友、以及被告的求情信呈堂。家人在信中提到被告是一個好心和有抱負的年輕人，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9年9個月4周和打鞭8下，不過被告對裁決不滿，打算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要求增保釋金 戴電子追蹤器 

控方表示，被告早前有畏罪潛逃傾向，因此要求增加保釋金，也要求讓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

被告保釋金原本是5萬元（新幣，下同），早前被判罪成之後增加至7萬5000元。

由於被告提出上訴，控方表示被告在等候上訴的這段期間，要求將保釋金增加至10萬元。

控方指出，被告曾問前女友是否要「一起離開」，指他有畏罪潛逃風險，因此也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

法官最後只批准控方增加保釋金的申請，被告目前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