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我出去！弒母判監終身 華男申請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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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25
Source: 獅城新聞

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18年前以桌燈砸死母親，誤殺罪成而判終身監禁，如今二度申請上訴仍被駁回，三司勸他多忍耐兩三年，再看醫生檢討後是否有機會出獄。

這起家庭悲劇發生在2003年11月28日上午9時至晚上8時之間，地點是實龍崗北1道肯新頓園通道的景星園公寓單位。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被告柯炳泉（現年59歲），用桌燈襲擊母親梁亞玉（當年63歲，家庭主婦）的頭部，導致對方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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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柯炳泉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誤殺母親被判終身監禁，被告曾在2014年提出上訴申請被駁回。

據之前報導，案發時被告以為死者會召警察把他捉去板橋醫院，擔心一入院就會住很久，之後便與母親發生爭執，隨手拿起桌燈往母親頭上砸。

過後，被告用雙手掐母親的脖子。母親強力反抗後，被告又舉起燈座往母親頭上揮去，直到母親一動也不動。

被告隔年認下誤殺罪，法官當時認為被告需要長期接受治療，並且會對公眾的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判他終身監禁。

資料顯示，被告曾在2014年提出上訴申請，三司當時認為，被告10年後才提出上訴申請，而且沒有提到任何說服力的理由，最後駁回申請。

被告在8年後提出刑事動議，周三（23日）再次提出上訴申請。

不過三司認為被告沒有具說服力的理由要求上訴，再次駁回被告申請。

但三司鼓勵被告，說他服滿20年刑期後，案件可獲檢討，若醫生覺得被告精神狀態正常，適合出獄，便能獲得自由，勸被告期間要保持冷靜。

被告指其他誤殺罪被告坐牢10多年就能出獄，因此認為刑罰對他不公平。

被告在庭上說，判刑對他不公，因為他認識一些同樣犯下誤殺罪的被告，只需坐牢10多年即可，因此要求三司判他坐牢20年。

但三司指出，誤殺罪的刑罰在2008年經修改，但被告是在2008年前犯罪，面對的是舊法律。法官當時只能判被告坐牢長達10年或終身監禁，法官因顧慮到被告有病，最後判他終身監禁。

三司說，他們沒有權力修改法律，即使批准被告上訴申請，上訴得直機會渺茫。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因此三司較有耐心地向被告解釋，為何他的申請是沒有希望的（hopeless application）。

三司庭上解釋，說若要批准被告申請，被告必須證明判刑對他不公，而且有上訴得直的可能。

但三司指出，被告針對罪行認罪，只是對刑罰不滿，但法官當年考慮到被告的病情，才會判他終身監禁。

三司說，他們無法改變法律，也認為即使批准被告上訴申請，上訴得直機會渺茫，最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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