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談新加坡住房體系與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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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實施公共住房制度，為解決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問題，新加坡政府先後成立中央公積金局和建屋發展局。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建屋發展局主要負責 " 組屋 " 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等工作，保證**「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真正落實。

**新加坡住房體系** 

**公共組屋為主，私人住宅為輔**

由於住房嚴重不足，新加坡政府在自治初期便將公共住房建設作為優先任務。

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英國殖民地政府對住房問題自由放任的態度，在新加坡自治（1959年）前，房荒問題極其嚴重。據英國殖民地政府住房委員會報告，1947年新加坡住房水平僅為18.2人/套;約30萬人住在沒有任何基本衛生設施的臨時棚屋中。

由於房荒疊加貧困和失業，民生問題得不到保障，民眾情緒嚴重不滿，罷工次數急劇上升，社會極其不穩定。因此，自治初期面對小國強鄰的局面，新加坡政府將公共住房建設作為施政的優先任務，把提高居民住房自有率作為增強社會凝聚力和國家認同感的基石。

目前新加坡已形成以公共組屋為主，私人住宅為輔的獨特住房體系，成功實現了「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住房體系由以組屋為主的公共住宅和以中高檔公寓、別墅為主的私人住宅構成，其中公共住宅占比達80%。受益於政府公共住房的大規模供應，新加坡住房自有率高達 90.2%，約 82%的人口住進了政府建造的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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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從租賃走向自有，從小戶型為主轉向大戶型**

新加坡自治後的住房政策發展歷程，可劃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60-1965）** 

**以滿足中低收入者租賃為主要目標。**

自治後，新加坡政府於1960年頒布《建屋發展法》，設立建屋發展局，大規模興建低標準、小戶型住房，以低價租給中低收入群體。

**第二階段（1965-1970）** 

**租賃住房轉向自有住房。**

受脫離馬來西亞獨立建國影響，為增強民眾的國家認同感，政策轉向鼓勵中低收入階層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組屋。1964 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鼓勵住房自有化。1968 年，為了提升民眾對組屋的購買能力和熱情，《中央公積金修改法令》出台，開始允許住房購買者使用中央公積金來購買組屋。

**第三階段（1970-1980）** 

**將公共住房供給對象的範圍擴展到中等收入群體。**

截至 1975 年，已有 47%的人口入住組屋，中低收入居民的房荒問題基本解決，政府開始注重提升房屋質量和戶型。1974 年，國營房屋與城市開發公司成立，專門建設面向中等收入群體的大型 5 居室套房，房屋建設開始向高層化、高密度的方向發展。

**第四階段（1980-1990）** 

**公共住房市場步入成熟期。**

組屋供應趨於飽和，建房數量明顯下降，組屋轉售市場逐步發展、成熟。居住在組屋的人口比例在1990年達到峰值87%,住房自有率達79%。

**第五階段（1990年後）**

**開始發展私人住宅市場。**

90 年代以來，小戶型組屋的保障功能已充分發揮，組屋供應開始以大戶型（4、5居室）為主；隨著民眾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全球化的發展，面向高收入居民、永久居民和外國民眾的私人住宅需求不斷增長。政府開始對私人住宅市場給予政策支持，推動其逐步發展。居住在組屋的人口比例開始下降，從1990年的87%下降至2016年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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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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