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親友56萬新元再騙兩女18萬新元 獅城男監62月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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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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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孫永豪稱為籌律師費，編造故事騙兩女給他逾55萬元。（示意圖） 

策劃龐氏騙局捲走親朋好友17人逾56萬新元（下同·約172萬令吉），前財務顧問被控後不認罪，他為籌律師費打官司，竟不擇手段利用兩名女子的感情及同情心，一女與他「交往」一個多月就為他挪用超市3萬多新元（約9.2萬令吉）後入獄，另一女同情他「沒錢安置亡父骨灰」，為他向銀行借15萬新元（約46萬令吉）後傾家蕩產。

《聯合晚報》報道，孫永豪（譯音，29歲）的11項欺騙罪名經由審訊被判罪成後，他也承認另外9項欺騙、失信、偽造文書、無照駕駛等罪名，其餘12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前天被判坐牢62個月及12周，並且吊銷各級駕照3年。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15年5月至7月之間向人謊稱他經營一家「Scarlett Strategies」的地產公司，只要投資該公司就能獲得每周40%的高回報。

被告先是對身邊的好友下手，接著通過好友以耳傳耳招來他們的熟人「投資」，他在兩個月內捲走17人逾56萬新元。

後來他因為不夠資金支撐騙局，受害人察覺上當後報警。

被告遭控後不覺得自己有罪，當時打算聘請律師打官司。為了籌集律師費，他在2017年9月搭訕一名24歲的越南籍超市女收銀員。兩人「交往」後，他慫恿對方幫他挪走超市的錢，給他支付解凍他銀行帳戶里千萬資金的「行政費」。

女收銀員信以為真，因此在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之間，挪用超市3萬6450新元的現金收入，並且把錢都交給他，而他則將錢用來支付律師費以及在他的「酒類生意」上。女收銀員後來被逮，因失信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且還得自掏腰包歸還超市的損失。

被告也對另一名認識多年的女性好友下手，他謊稱自己的父親突然喪命，因沒錢將父親的骨灰安置在骨灰塔，因此跟她借錢。

好友自己也沒那麼多錢，因此向銀行借了15萬新元交給他，結果傾家蕩產，如今仍欠下大筆債務。

偽造主控官信件騙好友 

為了再次欺騙女性好友，被告偽造主控官發出信件，稱他須要繳付50萬新元。

借15萬新元給被告的女性好友，向來對被告非常好，甚至曾經在被告無照駕駛被逮後，企圖幫他頂罪。

被告在2019年9月再次謀劃欺騙女性好友，用一張主控官發給他的信件，修改了裡面的內容，說他須要支付50萬新元。

被告拿信給好友說要借錢，但是好友沒有錢，因此找了她的朋友借錢，朋友沒上當，打電話給信件中的主控官查證。

法官指出，被告的手段實在令人震驚，為了獲得錢財毫無顧忌，禍害身邊不少人，必須處以足夠嚴厲的刑罰阻嚇其他有相同想法的罪犯。

稱未婚妻要生產求展期 

稱未婚妻「下周就生孩子」想要展期服刑，法官要他出示證明才肯批准，結果被告真沒有拿出證明，改口聲稱要針對刑罰上訴才獲准保釋。

被告昨天在案件開庭前稱企圖申請展期，稱他「不知道該如何求情」，到處找了律師沒人肯代表他。

法官不批准他的申請，指案件已經拖了幾年，他也已經給被告足夠的時間找律師，而且被告有學歷也會說話，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求情。

法官下判後，被告再次提出展期服刑的申請，突然說他有未婚妻，而且未婚妻下周就要生下他的孩子，請求法官給他延後一兩周才開始服刑。

法官要他出示證明才肯批准申請，但被告支支吾吾，與法官一番爭論後似乎狗急跳牆，說了一句：「就只是幾天而已，為什麼要我叫未婚妻下來。」

主控官這時指出，他不需要叫被告的未婚妻到場，只要叫未婚妻拍下證明通過電郵或手機發給他就好。

被告後來又突然改口，聲稱打算針對刑罰上訴，法官因此批准他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