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是新加坡為投資基金量身定做的全新的法律載體。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聯合發表聲明,正式推出VCC框架。
新加坡推出VCC基金架構(Variable Capital Company,以下簡稱VCC)的目的是促進新加坡成為全球領先的基金管理和基金設立中心,為此,新加坡政府對世界各地主要基金註冊項目進行了研究,選擇了最佳特性,並根據投資者和本地基金經理的需求和關注點對這些特性進行了調整,且在設計時,還重點考慮了運營和結構靈活性、成本效益、投資者保護等關鍵特性,從而打造出一流的產品。

那麼VCC架構都有怎麼樣的優勢呢?
作為在岸的基金主體,VCC無論是從靈活性、隱私保密性、還是稅務角度來看,都已經完全不輸開曼等地的離岸基金架構!
VCC是除了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和單位信託以外,一種全新的基金架構。簡單來說,一間可變動資本公司類似於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產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
相比於傳統的公司形式,可變動資本公司具有靈活度高、可享受稅務優惠甚至免稅等優勢。
VCC架構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的同時,也為基金在新加坡的註冊和營運提供更大的靈活度。

那麼,誰可以發行VCC基金?
VCC基金在註冊時要求指定一名新加坡持牌(或豁免持牌)的基金管理人。如果要設立並管理VCC基金,第一步則是申請獲取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牌照。目前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牌照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二是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落地為VCC的基本要求,如下:
1、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
2、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並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與前述董事為同一人)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
5、提供會計年度末財務信息;
6、提供擬設立的VCC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7、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各類註冊文件(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備忘錄等等)的複印件;
8、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或類似營業執照的文件)的複印件;
9、提供經過認證的兩份以上外資企業在註冊地的投資計劃複印件;
10、提供相關承諾書;
11、支付VCC規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