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小動物 還阿窿債 男子遭揭發 監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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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走私小動物來還阿窿債！馬來西亞男子在阿窿指示下，把小狗小貓藏在改裝過的車后座和後車廂，至少11次將它們走私到本地，最終被揭發遭逮捕，判坐牢24周。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大馬國籍的楊江成（54歲，譯音），他因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面對16項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6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周三（7日）被判坐牢24周。

案情指出，被告在干案期間做水管工和打散工，每個月賺1000令吉（約291新元），由於沒有穩定薪水，轉而向馬國阿窿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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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江成把小狗藏在改裝過的車后座。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提供） 

被告欠下5萬令吉（約1萬4555新元）債務還不了時，阿窿指示他以走私小動物來新還錢，每成功走私一隻動物會給予170元到175元（約584至601令吉）。被告答應後，阿窿提供車子，並讓他直接聯繫「亞歷克斯」詢問有關詳情。

被告承認，每一次走私動物的手法相同，亞歷克斯會聯繫他，指示他把車子開到新山的假日廣場（Holiday Plaza），隨後把車子解鎖停放在該處，一到兩小時後再回去取車。這期間動物已被塞到改造過的后座底下和後車廂。

亞歷克斯接著會指示被告開到兀蘭關卡，成功通關後再到大巴窯1A巷第138座組屋，把車解鎖停在該處，兩小時後倒回來，期間動物已被轉移。完成這一連串指示後，亞歷克斯會直接把錢賺到被告馬國銀行戶頭，隨後阿窿會從中扣除所欠款項。

不過天網恢恢，被告在3月2日早上11時55分以相同手法走私動物來新時，被關卡人員揭發，逮捕後交由國家公園局做進一步調查。

被告承認，被逮捕前曾成功走私10次到11次小動物到本地，以每次走私8隻動物來算，獲得的報酬約1萬3600元至1萬4000元。

**不人道運輸方式**

根據案情，被告最後一次走私的動物包括三四個月大的柴犬、6周大的小貓和3個月大的博美犬，但博美犬稍後在9日後過世。

根據評估報告，這些動物在狹窄又不通風的環境被運輸，小貓還被放在尼龍袋子裡，是不人道的運輸方式。

博美犬過世的原因則可能是嚴重脫水和細菌引起的腸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