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租戶付千元預訂費  不料屋子租不成 錢也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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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大馬租戶付千元預訂費「chope」（鎖住）三房式組屋單位，不料屋子租不成，錢也追討不回。屋主被指在預定費到手後，不滿租戶問太多問題，稱要把房子租給別人，租戶要求退租後拿不回預訂費，憤而報警。

來自大馬的朱小姐（29歲，行政人員）和冼小姐（40歲，醫護人員）向新加坡《聯合晚報》申訴，他們與男友目前租下的淡濱尼組屋單位將被屋主收回，四人因此急著找房子。

朱小姐在10月初於網購平台Carousell看到位於淡濱尼的三房式單位出租，被2200元（約6600令吉）月租吸引，馬上聯絡屋主要求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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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小姐（左）和朱小姐（右）想租房，付了1000元的預訂費拿不回，氣得報警處理。 

男屋主告訴她，若有意租房，必須在看房當天繳付1000元（約3000令吉）的預訂費。「他解釋這筆費用會從首月的租金扣除，不是額外收費。」

看房當天，男屋主對朱小姐和冼小姐提出的各種要求，都一口答應，並催兩人繳付預定費，聲稱有其他租戶要看房。冼小姐說：「我們覺得他可信，加上對房子感到滿意，就立刻轉帳1000元，準備一個月後搬進去。」

接下來幾天，朱小姐接傳簡訊給屋主，問三個事項：組屋區可否停車？朋友親戚可否來探訪？屋主是否會幫忙辦理印花稅手續？

她稱男屋主莫名其妙發脾氣說：「我不喜歡問題多多的租客」、「其他租客在等著你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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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屋主嫌租戶問題多多，稱別人等著他們退租。（受訪者提供） 

她見屋主態度轉惡劣，決定退租，但稱對方拒絕退預訂費。朱小姐說：「既然都沒租房了，他怎麼可以這樣拿走我們的血汗錢？」

朱小姐為了討回預訂費，怒而報警。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記者嘗試通過電話和簡訊聯絡屋主數次，但未收到回應。

租戶原本想省中介費而沒通過房屋經紀租屋子，被坑一筆後為了保障權益，決定請房屋經紀幫忙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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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要求屋主退1000元預定費，對方一口拒絕。（受訪者提供） 

租戶想簽訂兩年的租房合約，若聘請房屋經紀找房，得繳付一個月租金（即2200元）的中介費。冼小姐說：「這也是一筆開銷，我們覺得能省則省，所以沒請房屋經紀。」

經過這起事件，他們發現這安排得不償失，這次已聘請房屋經紀為他們辦理，保障權益。

受訪房屋中介指出，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租戶在轉交預訂費給屋主時，雙方必須簽署白字黑字表明預訂費的條件。

博納（PropNex）集團總執行長林永福受訪時表示，在正常的租賃交易中，租戶若有意繳付預訂費，必須向屋主提出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說明預訂費的數額和用意，以及這筆錢在單位沒租成的情況下是否可退款。

根據程序，雙方在簽署意向書後，有7天期限敲定並簽署租金合約，若租金合約談不成，屋主應該把預訂費退給租戶。

林永福說，租戶能憑著轉帳記錄，到小額索償庭嘗試索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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