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理會裁委會：回教徒護士工作時戴頭巾 應先顧及職場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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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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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頭巾雖然是回教徒婦女的宗教義務，但是護士仍可按照回教教義，在上班時因應工作需求調整相關衣著，重要的是優先照顧自身和病患的安全。

新加坡回教理事會裁決委員會（Fatwa Committee），昨天（10月26日）就公共領域制服人員工作時穿戴頭巾的事宜，發表回教裁決。

回理會發文告說，自李顯龍總理在今年的國慶群眾大會上宣布，從下個月1日起，允許在公共醫療領域服務的護士工作時戴頭巾後，回理會便接獲這方面的提問。一些護士擔心她們因工作需求，無法全面遵守戴頭巾的義務，其他制服人員則因為不被允許戴頭巾而尋求指導。

由新加坡回教宗教司納茲魯汀博士領導的裁決委員會指出，回教法強調的是保護人們免於傷害和危險，因此護士在戴頭巾時仍應遵守臨床和其他安全工作規定，例如保持手肘以下的衛生。

保持手肘以下的衛生（bare below the elbow）指的是醫護人員在照顧病患時不穿長袖、不在手肘以下的部位佩戴首飾，維持手部衛生以減少病人受感染的風險。一般上，穿戴頭巾的回教婦女也會穿著密實，只露出臉和手掌。

此外，委員會指出：「就算機構的制服政策允許回教婦女穿戴頭巾，我們也須確保她們是自願那麼做，而不是受外界強迫。」

在其他公共領域服務的回教徒制服人員，包括警察、民防部隊人員和武裝部隊人員的穿著規定維持不變。

就此，委員會說，基於一些必要的需求，例如為了維持家庭生計、對國家的穩定和繁榮做出貢獻，回教婦女仍可以在不戴頭巾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另一方面，委員會強調，維護社會和諧對新加坡至關重要，各社群應該加深彼此間的關係，不讓宗教服飾和標誌影響社會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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