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歲包租婆出租公寓提供性」服務」，被逮不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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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44歲包租婆把珍珠坊公寓單位租給女性提供X服務，短短兩周就被掃蕩，5月16日在牴觸婦女憲章法令的三項罪狀下被判坐牢14個星期和罰款8000元。她不服要上訴，目前以兩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白甜甜（44歲，Beh Dien Dien）共面對三項控狀，一項指她她明知租戶是賣淫女，仍把珍珠坊8樓的一個公寓單位租給外籍女子，讓女子在單位里提供【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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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項則指她靠妓女賣淫為生，牴觸婦女憲章。她不認罪，案件經10天審訊後，她被判罪名成立，法官今早宣判。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案發單位在珍珠坊8樓公寓，被告和丈夫曾國凡（Chan Kok Poon）在2012年以90萬元買下，不過，他們並沒住在那裡，而是把單位出租。丈夫是包租公，她是包租婆。

涉嫌在單位里賣淫的兩個賣淫女子，在2016年3月10日在警方的掃蕩中被捕，揭發她們在單位里賣淫，其中一個早在2015年11月就搬入單位，另一個則是在2016年2月25日才搬入。控狀指被告在2016年2月25日至3月10日之間，把單位租給賣淫女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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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丈夫也被控，他去年3月認罪後被罰款3000元。兩名落網的賣淫女以控方的證人出庭供證。

據她們說，被告清楚知道她們租下單位是為了提供服務。其中一人說她通過中間人尋找「開工房」，是中間人介紹被告的單位給她，他們都知道「開工房」指的就是提供服務的房間。

另外，她曾租住被告位於19樓的另一個單位，還被捕兩次，她每次都承認自己在單位里賣淫。她租8樓單位時，被告為免被發現，要求她找個男人去簽約租房。

第二人供證時說，被告前去收租金或去幫忙維修冷氣時，每次都說「在忙嗎？叫你的客人遲10分鐘或20分鐘才上來」之類的話，就是為避免和嫖客撞見，被告顯然知道她在單位里賣。

被告審訊期間稱她把單位租給男子和他的女友，但不知男租戶是否曾搬進去。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