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通過新法：警方可直接命令銀行、電訊商封號並交出詐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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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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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SPF）將獲得新權力，可以向銀行和電信公司等服務提供商發出指令，要求其披露與詐騙活動相關的信息，並禁用可能協助詐騙犯罪的帳戶。

這些權力是在《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中提出的。該法案在議會經過兩天的辯論，於周三（9月9日）獲得通過。

新法還修訂了《在線刑事傷害法》，對不遵守行為準則和執行指令的行為引入了更嚴厲的處罰。

對於每一起違規行為，指定的在線服務提供商可能會被處以最高 1000 萬新元的罰款（此前最高罰款為 100 萬新元），或者被要求通過整改通知或合規命令來糾正違規行為。

在辯論期間，國會議員們對該法案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了一些擔憂。

其中包括：確保那些被詐騙者不會面臨過於嚴厲的懲罰，以及確保有足夠的制衡機制，以防止法律被濫用。

## 新法詳情



詐騙者和「錢騾」經常使用不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帳戶，留下的詐騙活動跡象有助於識別並瓦解其行動。

服務提供商包括：銀行和數字支付令牌服務提供商等金融機構；電信公司；以及提供在線帳戶及相關支持服務的在線服務商。

為了實現並保障警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詐騙相關信息的交換，該法案建議允許警方向服務提供商發出兩種命令：**披露命令**和**帳戶禁用命令**。

**披露命令**將要求服務提供商提供特定帳戶和詐騙相關活動的信息，包括預防或瓦解詐騙犯罪所需的信息。收到**帳戶禁用命令**的服務提供商必須禁用特定帳戶或符合警方規定條件的任何帳戶。

受命帳戶將被禁用最多 30 天，且可延長一次，最多再延長 30 天。

帳戶被禁用的人員可以向警察總監——或警司及以上級別（或同等職級）的指定官員提出申訴。在申訴審理期間，禁用命令繼續有效。

政府將通過《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從三個方面推進新加坡的反詐鬥爭。首先，支持警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為了瓦解詐騙而進行的信息交換。其次，增強政府打擊在線平台詐騙的法律手段。第三，加強警方瓦解詐騙帳戶供應並開展反詐行動的能力。該法案還提供了法律權力，以啟用並保障「國家詐騙名單」及其他信息共享平台上的信息交換，從而儘早銷毀詐騙帳戶並促進信息披露。政府將引入帳戶禁用命令，使警方能夠在詐騙發生之前就主動禁用帳戶。披露命令則允許警方指示服務提供商披露與帳戶相關的信息。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吳佩明（Goh Pei Ming）在周二（9月8日）的議會討論中強調，這些措施雖然強硬，但經過精心權衡，旨在保持問責制，提供保障和申訴機制，並支持與服務提供商的建設性合作。

## 關於無辜民眾的擔憂



幾位議員對可能被錯誤發出新命令的無辜個人和企業所面臨的後果表示擔憂。

議員 He Ting Ru（工人黨-盛港）表示，對無辜方或無意中成為「錢騾」的人施加此類命令，「輕則造成輕微不便，重則會對日常生活造成毀滅性影響」。

她表示：「如果唯一的銀行帳戶或電子錢包帳戶被完全凍結，帳戶被凍結的個人可能會導致無法領取工資，或無法支付日常必需品和醫療費用。」

He 議員還指出，對於企業，尤其是小型業主，這可能會導致運營停擺，導致無法向員工支付工資。

議員 He Ting Ru 在周二（9月8日）的議會發言中表示，《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加強了政府反詐執法工具庫。她認為，隨著新加坡加大反詐執法力度，執法權力的擴大和使用雖然有幫助，但應向公眾公開。她強調，公眾需要知道並理解政府權力的使用方式，這將增強公眾對執法的信心並解決對詐騙的擔憂。她還敦促政府針對支撐詐騙的複雜洗錢基礎設施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

議員 Diana Pang（人民行動黨-馬林拜岸-布拉德海茨）指出居民在無法使用或開設銀行帳戶時面臨的困難，強調「更強大的權力」必須伴隨「實際的保障措施」。

內政部政務部長吳佩明在回應中表示，「沒有人希望無意中影響或給那些未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帶來不便」。

但同時他補充道，快速且果斷地瓦解詐騙至關重要。

吳部長說：「這些命令使我們能夠壓縮詐騙幫凶的供應，並在他們被利用之前將其禁用，這最終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公民。」

「我們的任務是儘早干預，同時確保有足夠的保障措施，防止無辜帳戶受到這些命令的影響。」

議員 Jackson Lam（人民行動黨-義順）表示，對於帳戶被錯誤禁用的真實案例，需要一個快速的審查流程。

雖然法案提供了申訴機制，但必須為受影響者提供一個「清晰的渠道」，以便他們快速提供證據並讓帳戶接受審查。

他補充道：「原則應該是簡單的：對詐騙者行動迅速，但在無辜者受影響時，糾錯也要同樣迅速。」

議員 Gabriel Lam（人民行動黨-三巴旺）表示，一旦不再有風險，錯誤受影響帳戶的訪問權限應在幾小時內而非幾天內恢復。

吳部長表示，雖然採取「迅速且果斷的方法」瓦解詐騙網絡對於保護新加坡人至關重要，但當局意識到，某些個人可能確實需要並依賴這些帳戶維持生計或支付日常開支。

他表示，公平且儘可能快速地評估申訴至關重要。關於申訴機制和時間表的更多細節將在適當時候公布。

吳部長說：「這需要仔細考慮，因為我們見過詐騙者指導受害者如何與銀行工作人員溝通，以在向詐騙者轉帳時逃避檢測。」

「我們同樣應該預料到，詐騙者會指導『錢騾』如何提交成功的申訴以重新獲得帳戶訪問權限。」

議員 Elysa Chen 在周三（9月9日）的議會發言中表示，《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賦予了官員在面對比打擊速度更快的威脅時擁有真正的速度，但措施必須打擊正確的目標。她警告說，捕捉詐騙者的機制不應過於嚴厲，特別是對於那些被欺騙或脅迫的人。她說，一個「只停止了詐騙者，卻將弱勢群體一網打盡」的法案，「是用創造另一種不公正來解決另一種不公正」。Chen 議員還強調了在預防、執法和救濟三個環節中，傷害仍可能滲透的漏洞。

## 關於文職專家官員 (CSO)



議員 Elysa Chen 和 Jackson Lam 還就文職專家官員（CSO）的任命提出了問題。根據《警察部隊法》的修訂，這些官員將被授予執行調查職責的權力。

這些權力將與商業事務官員獲得的權力類似，允許文職官員進行搜查、逮捕、扣押和要求提供文件。內政部表示，如果操作需要，警方未來還可能在其他領域招募和部署他們。

Jackson Lam 議員表示，隨著網絡犯罪變得更加專業化，這一舉措「很有意義」，但詢問這些官員將如何選拔、培訓和監督。

他建議：「我建議政府考慮對該法案進行法定審查，也許在三到五年後，以評估隨著詐騙手段的不斷演變，這些權力是否仍然相稱且有效。」

Chen 議員則質疑，由於這些官員不屬於適用於警察官員的紀律規定，他們將如何被紀律處分和追究責任。

議員 Abdul Muhaimin Abdul Malik（工人黨-盛港）還尋求澄清，這些官員將在警方的商業事務局還是一個新單位工作，以及人力將從哪裡抽調。

他表示：「如果我們要求現有官員承擔這項工作，我們應該清楚其他方面可能會做出什麼犧牲。我們需要確信，當我們要求更多的時候，沒有將我們的執法能力攤得太薄。」

在周三（9月9日）的議會中，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吳佩明回應了議員們關於《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的質詢。該法案隨後獲得議會通過。

吳部長表示，這些官員可以直接從市場招募，或從其他公共機構（如網絡安全局）抽調。

他補充說，他們將被部署到現有單位（從 SPF 網絡司令部開始）以補充警方資源，並將處於現有的警察指揮結構之下。

「與今天的商業事務官員一樣，CSO 將接受必要的行動和調查培訓，並將根據其調查工作的適用性和相關的技術專業知識被仔細選拔，」吳部長說。

「他們將受到與其他調查官員相同的監督、問責和指揮結構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