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局騙中國人及獅城留學生 台男被判監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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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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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台灣一名男子招募多人加入詐騙團伙，並參與設立詐騙及洗錢據點，受害者包括中國大陸民眾及一名在新加坡求學的台灣學生，法庭判處他監禁16年。

台灣媒體《聯合新聞網》報道，被告廖姓男子去年10月招募一名欠債男子加入詐騙團伙，對方負責提供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並從兩名受害者的帳戶提取共25萬新台幣（約9987新元）。

在另一起案件，詐騙團伙冒充上海警方聯繫一名在新加坡求學的台灣學生，聲稱受害者涉及洗錢案件，並誘騙他搭飛機到越南，之後拍攝疑似遭綁架的視頻，並致電學生的父親，要求他前往杭州交出黃金。

學生的父親隨後交出3公斤及1公斤黃金交給兩名負責取貨的騙徒，而廖男從中獲得3萬新台幣（約1198新元）報酬。

此外，廖男與一名女子接受詐騙團伙提供的資金，成立一個詐騙據點，並招募四人加入。

冒充香港入境處及中國電信人員行騙 

詐騙團伙取得中國大陸民眾的個人資料後，冒充香港入境事務人員及中國電信客服人員，以涉及詐騙案件等理由行騙，並要求受害者繳付「保釋金」，導致四名受害者共損失716萬3500新台幣（約28萬6220新元）。

廖男也與其他不法分子成立洗錢據點，以賭博業務為掩飾取得金融帳戶，並招募5人提領來源不明的款項。涉案款項約250萬新台幣（約9萬9888新元），其中約229萬新台幣（約9萬1497新元）最終被提領。

警方去年11月持彰化地檢署核發的拘票逮捕廖男。他起初否認涉及詐騙，聲稱自己只是利用人脈招募人員，並沒有處理款項，也不知道詐騙團伙行騙手法，之後才坦承犯行。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廖男涉及5項罪名、共21項犯罪行為。

法院考慮到他招募多人、主導設立詐騙及洗錢據點，導致受害者蒙受損失，且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判處他監禁16年。案件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