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15歲女兒 51歲男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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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總經理趁15歲親生女熟睡時非禮又強姦她，法官指被告干案時已49歲，有理由知道自己若落網將能逃過鞭刑，因此決定以4個月的監刑取代他本該面對的9下鞭刑，判處他入獄共14年。

被告現年51歲，案發時在一家公司擔任總經理。他共面對6項控狀，早前已承認強姦、嚴重非禮以及失信等3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年僅15歲。

案情揭露，受害者自5歲起便與被告同住。被告平日經常對女兒大發脾氣並動輒打罵，失控時不僅拿藤條和衣架抽打她，甚至曾扯其頭髮施暴。他也曾經偷拍女兒胸部的照片。

2024年8月10日晚間，被告因家中髒亂再次辱罵受害者並喝令她回房。隨後，被告將家中不同角落安裝的電眼逐一拆除，方才回房入睡。

翌日清晨時分，被告潛入正在熟睡的受害者房內，掀開被子非禮其私處，隨後更強姦她。

高庭法官林茵倩下判時，斥責被告背叛女兒的信任，不僅非禮、強姦，還曾偷拍她的胸部。鑒於被告案發時已49歲，有理由預見其落網受審時將滿50歲而得以逃避鞭刑，法官因此依法以4個月監禁取代他本應承受的9下鞭刑。

法官同時提及，被告雖曾在1997年因侮辱女性尊嚴罪被判監9個月及打鞭3下，但鑒於該前科距今已近30年，法庭並未因此加重本案刑罰。

綜合被告強姦、非禮、失信罪行及取代鞭刑的額外刑期，法官最終判處他總共坐牢14年。

女兒遭非禮時其實已經驚醒，但因恐懼激怒父親而不敢反抗，最終趁被告沖涼時才悄悄溜出家門報警。

案情揭露，被告在得逞後前往浴室沖涼，受害者趁機逃出家門，奔向附近的鄰里警局報案。被告洗完澡後驚覺女兒不見蹤影，隨即外出搜尋。當他發現女兒身處警局內，頓時自知惡行已敗露。他隨即折返家中換穿牛仔褲，再前往該鄰里警局，隨即被警方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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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強姦和非禮女兒，被告也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行。被告落網之前在一家提供安裝服務的公司當總經理，他私吞公司客戶將近1萬8000元付款，用於個人開銷，至今未對公司做出賠償。

控方早前在判刑陳詞中指，被告前科累累，曾因欺騙和非禮等罪行被判坐牢，直到2009年被判5年改造性監禁後才停止。

控方也指出，被告背叛了親生女兒對他的信任，加之其侵吞公款的失信罪行，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3年8個月到14年9個月。鑒於被告已無法接受鞭刑，控方也要求以額外18周至24周的監刑，取代其依法本應面對的9下至11下鞭刑。

被告律師則說，被告承認自己是個嚴父，管教手段有時過火，但他曾陪伴女兒度過人生低谷，並沒有長期性侵女兒，懇求法官考慮13年5個月的監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