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歲被告張賢義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企圖蓄意傷人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人占用咖啡店四人餐桌,男子因不願拼桌,與77歲男子發生口角,往對方頭部揮了三拳致使對方跌倒,頭皮擦傷、膝蓋挫傷和中指骨折。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24日下午1時31分,地點在後港港腳坊(Kang Kar Mall)的咖啡店。
被告張賢義(34歲,譯音)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企圖蓄意傷人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咖啡店用餐,一人占用一張四人餐桌。一名77歲男子想跟被告拼桌,被告不肯,但對方執意要坐下來,雙方於是發生口角。
爭執中,被告將該男子推倒在地,然後繼續與對方吵架。
被告後來往對方頭部揮了三拳,導致對方再次跌倒,膝蓋和雙手著地受傷。
該男子事後到後港綜合診療所就醫,他頭皮擦傷、左膝蓋挫傷、右手中指骨折,被轉介到陳篤生醫院接受手術。
調查揭露,被告患精神分裂症,自2011年起就是心理衛生學院的病人,精神報告指被告病情與罪行有關聯。
有鑒於此,法官指示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案展9月10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