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婦女在咖啡店大吵大鬧,之後以為78歲老婦講她壞話,隨後從後方拉扯老婦上衣,導致老婦重摔在地受重傷,住院長達一個月。
被告黃佩琳(45歲,譯音)面對3項包括公共滋擾、偷竊、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被法官判處接受為期一年的強制性治療。
案情顯示,2024年7月6日早晨,被告在淡濱尼86街第872C座的咖啡店鬧事,不僅猛拍桌子,還將打火機砸在桌上。隨後,被告質問一名78歲老婦為何說她壞話,老婦當場否認,此舉卻激怒了被告。
見老婦轉身朝超市方向走去,被告便一路尾隨。大約在早上7時30分,被告突然從後方拉扯老婦的上衣,致使老婦失控倒地。
老婦因劇痛無法站立,隨即大聲呼救。一名在咖啡店吃早餐的阿叔聞聲趕來協助,將老婦扶至椅子上坐下並報警。

被告黃佩琳被判接受為期一年的強制性治療。
警方在接到阿叔報案後趕到現場,老婦隨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她被診斷出骨盆骨折及腰椎中央椎管狹窄症,先後接受了兩次手術,住院近一個月後於同年8月6日出院。
不過,老婦的醫藥報告指出,其背部在案發前已有舊傷,因此無法確切斷定骨盆骨折是由被告的拉扯行為所致。
被告事後落網並接受精神評估。報告顯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伴有幻聽和被害妄想等症狀。精神科醫生認為其病情與本次犯罪有直接關聯,但若能按時服藥並定期複診,其再犯風險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