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起訴一名42歲男子,涉嫌參與一起員工刑事背信案件。
2026年5月16日,警方收到舉報,稱一名在清真寺工作的員工涉嫌挪用捐款箱中的資金。初步調查顯示,在2026年2月至5月期間,該男子被認為挪用了在僱傭期間被委託給他的清真寺資金,金額超過1.4萬新元。
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12日在法院受審,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第408條關於員工刑事背信的罪名。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
警方對任何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人員持嚴肅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8月11日 下午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