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西部遭煙霾籠罩。(圖:李怡樺)
國家環境局將向七家涉及引發當前煙霾的印尼境內火災的企業發出預防措施通知。
受訪法律專家認為,儘管我國有權依法追究責任,但有關行動可能影響兩國外交關係。
專家說,我國曾在2015年試圖援引《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採取行動時,就曾引起印尼國內一些不滿。
國家環境局將向七家涉及引發當前煙霾的印尼境內火災的企業發出預防措施通知。受訪法律專家認為,儘管我國有權依法追究責任,但有關行動可能影響兩國外交關係。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前天(16日)在針對煙霾問題的記者會上指出,當局將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向七家涉及印尼境內煙霾火災的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它們採取措施控制火勢,防止火災蔓延或再次發生。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太環境法律中心院長林淑文副教授接受亞洲新聞台CNA訪問時說,國際法明確規定,各國雖然有權自行管理和使用境內的天然資源,但不得對其他國家造成損害。因此,新加坡有權通過本地法律採取應對措施。
不過她強調,追究涉事企業的責任不僅涉及法律問題,也須考慮外交影響。
她指出,我國曾在2015年試圖援引《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採取行動時,就曾引起印尼國內一些不滿。
「有聲音指新加坡試圖在境外發出執法通知,侵犯印尼主權。」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副教授Michelle Lim也認為,雖然我國在法律上擁有管轄權,但對在鄰國境內經營的企業採取法律行動,涉及政治敏感性,印尼方面如何看待有關舉措也是重要考量。
調查取證困難 追責面臨挑戰
除了外交因素,法律專家指出,根據2014年生效的《跨境煙霾污染法令》追究企業責任,實際執行上仍存在不少挑戰。
Michelle Lim指出,主要挑戰之一是,如何證明相關企業的行為導致煙霾影響我國。
「基於國家主權原則,新加坡能否取得相關資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印尼是否願意提供協助,甚至是否允許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環境局較早前也指出,2015年開始對四家公司的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
諾頓羅氏國際律師事務所(Norton Rose Fulbright)合伙人Wilson Ang指出,我國所需的調查資料包括空氣素質數據、衛星監測的火點和煙霧擴散數據,以及風向和氣象資料。
「我國可能需要與其他國家合作獲取相關數據,以確認涉事企業,並釐清它們和煙霾之間的因果關係。」
他補充,如果涉事企業處於我國司法管轄範圍內,並與我國存在直接關聯,就可能面臨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