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一旦生效,非法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的「霸王車」司機,所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將從3000新元提高至一萬新元,使用這類服務的乘客未來也可能受到處罰。
新加坡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馬炎慶昨日在國會為《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提呈二讀時說,非法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不僅危及乘客安全,也影響合法持牌司機的生計。
根據上述法案,為非法點對點載客服務進行宣傳,包括在線上通訊平台轉發這類廣告的行為,將屬違法。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有權指示廣告商撤下相關服務的宣傳,並要求平台提供有關宣傳者的信息。不遵守該局指令,也將屬違例行為。
馬炎慶指出,新加坡陸交局從去年7月起加強相關執法,迄今扣留約240輛違規車輛。根據現行規定,當局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完成調查並提出起訴,但這些工作一般需要三、四個月完成。為給陸交局充分時間完成調查,法案將延長這個期限。
此外,法案也為日後部署自動駕駛車和推動電動車充電樁安裝工作鋪路。
馬炎慶說,在道路交通法令下、有關自駕車的現行沙盒計劃,至今成效良好,將延長至2028年底。新加坡政府也正制定一套自駕車監管條例,並計劃在一年後提出相關法案。
此外,新加坡政府也正在籌備一項新的沙盒計劃,優化監管流程,逐步增加自主機器人在公路上的部署。
至於電動車充電,當局也力求在管制與保障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現行規定,安裝在有地私宅的電動車充電樁每兩年須接受當局檢查。考慮到這些充電樁只服務一戶人家,使用率相對較低,對公眾造成的安全風險也因而較低,當局將取消這項檢查要求,以減少屋主須承擔的經常性合規成本。
馬炎慶強調,充電樁所有者仍有責任維持充電樁,一旦出現安全隱憂,陸交局也有進行檢查的權限。
法案也將簡化新加坡陸交局對非法充電樁展開執法的程序。例如,只要車主將充電槍插入電動車,即可當做使用充電樁。